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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1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一、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简称计划经济,又称政府干预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对。计划经济学派主张,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从国民经济的具体情况出发,由社会(政府)制定计划来统筹管理的国民经济。

    计划经济的优点是:能够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与自然力,使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之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和信托所有权均得到明晰;能够在充分利用现有物质技术条件的同时,有步骤地采用和推广当代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使生产力布局协调平衡,保证社会生产按比例地发展;在社会投资、生产、流通、消费与分配相对均衡化的条件下,实现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扁平化管理,实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有效地防止经济过火、经济危机、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防止三大差别的扩大、规避两极分化趋势;能够形成集团化经济优势,抵御外国企业的市场侵占、经济侵略与产权渗透,保障本土民族企业的优先发展权和可持续化发展态势。

    但是,完全彻底的计划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也是有不利的一面。由于过分强调公共所有制单兵突进,私人所有制、集合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发展机遇会得到过分的限制,融资、投资、物流、贸易等渠道过于狭窄,也会影响到公众消费服务项目减少、难以促使他们物质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由于过分强调政府计划集权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束缚经营者和准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久而久之,会拖累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与快速发展;况且,市场信息瞬息万变,不确定因素很多,过于呆板的指令性计划太多,会使自己陷于进退维谷的窘境之中不能自拔,反过来不利于计划经济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实质上,论计划经济,并不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国家计划,并不得一概否定市场调节的特殊作用。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与模式、方法,也要认真遵循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必须与商品经济性质相适应,在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和投资、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中,指导充分运用计划调节作用与充分运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总之,一定要努力实现诺贝尔经济学家扬?丁伯根所倡导的“最优体制的组合”,既不要走市场经济的极端,也不要走计划经济的极端,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计划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政府干预主义为主导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则是以私有制经济、经济自由主义为主导的经济模式。介于二者之间,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包括各种形态的经济组合,包括计划经济型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型商品经济。

    如果作个主次优劣名次的排列,按照优先权排名是:

    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型商品经济

    1979年3月陈云写了《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提纲,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必须有两个部分: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部分),这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让它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部分),这一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须的。问题的关键是要有意识地认识到这两部分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弄清这两部分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有不同的比例。(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理论问题的部分论述》新华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146页)

    陈云在解放后一直在***担任主管经济和计划对口部门,他的这段话具有真知灼见,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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