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收益租赁权删除了太可惜,不动产和动产收益租赁权是典型的用益物权,具有特定的物权地位与价值,在整个物权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海域的用益物权关系法是新型的用益物权关系法,主要取决于国际用益物权关系法,其次是适用于国内用益物权关系法。
4.传统的担保物权关系法,只关注民事主体的债权债务法锁关系,不关注国家主体的债权债务法锁关系,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中国政府购买美国的国债,中国国际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购买美国房地美、房利美房屋次级贷款公司的债券和股份,这些新型的担保物权关系法极其重要,应当是宏观物权法的特定对象,遗憾的是现在于《物权法》也没有这种规定。国有企业特定的担保物权关系法,从《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反映出来的,内容很丰富,法锁关系格外不同,遗憾的是现在于《物权法》也没有这种规定。
5.传统的其他物权关系法,只关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些主要的其他物权关系法,对于作用权关系法、利用权关系法和单一占有权关系法、单一使用权关系法或者占用权关系法则很少关注,因而是不全面的物权关系法。在各种物权法中,所有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普遍意义,这从理论上到实践上都是认同和证明了的。然而,某些所有权不与作用权关系法、利用权关系法吻合,就会失去一定的法律效力。如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均众口铄金地赋予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集体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土地的用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缺乏了作用权关系法、利用权关系法的支持,实际上降低为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大为降低。许多机关团体和大部分事业单位,主要的其他物权关系法,是单一占有权关系法、单一使用权关系法或者占用权关系法,在一般民事主体中也大量存在这种其他物权关系法。如果是宏观物权法,应当包括所有的其他物权关系法在内。
第四,必须是正确理解公共利益保护主义、所有权保护主义、债权保护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动产交付公示主义等等特定的含义,尽一切手段正确处理各种内部的法律关系和外部的法律关系。即使是西方国家,即使是私有化十分盛行的任何国家,即使是各种民法、物权法、财产权法没有这种规定,这种大宗旨、大原则、大规则、大理念和普世性物权价值观是铁定了不变的。西方国家也有明文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财产,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越是如此。
第五,必须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对于国家、集体、集合、私人和其他人等全部的物权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对于全部的自然物、人造物和有形物、无形物建构的权利义务进行全面的规范与调整。整个宏观物权法体系,是极其庞大、极其复杂的物权法体系,光是利用一种法律体系和理论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各种物权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除了适用于成文法的相关规定以外,尽其所有地利用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或者逻辑法的一些切实可行的法则,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之处。
第六,必须是在扬弃微观物权法基础上得以扩展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超大载体的当代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以及古典物权法,是在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物权生活和物权法经验的结晶,宏观物权法和当代物权法就是在批判地继承微观物权法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系统的革新鼎故,从而建设起宏观物权法的大厦。宏观物权法和微观物权法各有所爱、各有所长,各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适用范围。提倡宏观物权法,并不等于要全部废除微观物权法。
人类社会一定要扩展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一定要利用超大载体的当代物权法平台,让所有的物权人各得其所,任何公权私化和私权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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