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里才那么演呢?”
“是真的,其实,我们那些人也知道是自己犯了错,有啥好闹脾气的,谁受你这个,沒几下,便服软了。
一段国外有关惩罚理论中的话是这么说的,我感觉很有道理:“被惩罚者很丢人,实施惩罚者也不光彩,理论上对实施惩罚者赋予‘治病救人’、‘劝恶从善’的装饰外衣,以减少执法官员的羞愧感。
被告的肉体,从一开始就成为了法律的道具。
其实这是一个刑罚中源远流长的问題,五花大绑是一种仪式,它将受刑者从大众之中标明出來,它和剃光头、着统一的囚服、甚至戴枷、上脚镣一起,给受刑者打上耻辱的烙印,甚至在死后还要焚尸扬灰、楦皮实草,或者悬尸示众,就像法官的黑袍、假发和惊堂木构成权威与正义的外观设计一样,这些施加于罪犯肉体的招数,也构成了对于被告人格的彻底否定,对于罪恶的彻底清涤,法官高一句话提纲挈领,说:目的就是为了要侮辱他。
刑罚显示出它的肉体意义,它不是仅仅要实现其实际功能而已,刑罚还要借犯人的肉体來树立权威,借别人的肉体來献祭,甚至让罪犯的亲人在人群里都要无地自容,对之弃之不及,生怕旁人知道那是自己的丈夫或者儿子,如果被告西装革履、发型完整,在外观上和我们沒有一点区分,我们就较为容易将他当作平等的人看待,我们会想,他怎么会做这样的事呢?我们会从一般的人性上去企图理解被告及其行为,但他若是像舞台上的丑角或反面人物那样出场,我们便自然倾向于一种类似于种族主义的心态,认为他与我们不同,甚至认为他根本就不是人,不是和我们一样的人,我们会忘记,如果自己也如此出场,一样会在别人眼里面目可憎。
更重要的是对于仪式感的破坏。
正义与罪恶,各有各的肉体姿势,昂首挺胸、高呼口号,这是革命者作为被告的高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