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06-14
我从来都不知道兽与人的差别在哪儿。
难道只在于,人吃五谷杂粮而芳华兽却懂得尝花瓣?
义父他比世上任何人都待我更好,他是一只芳华兽,却比世间任何一个女子都要来的美丽。
每年的十月十日,义父都要会独自去一个地方,回来后他都免不了一身疲倦,雪白的靴子上沾染了黄色的泥土以及一股浓浓化不开的香木味。
然后一整天都会待在宅子里喝闷酒。
活脱脱一副思春的怨男形象。
可我就喜欢看他喝,因为只有在那个时候他才会与凡人一样,肆意放纵。
义父,长得真得很俊美,
一盏灯,昏黄且泛着柔和的光,
芳华眼角下的朱砂痣红似乎火,他睫毛长长,一片阴影遮住了眸,眉间极力掩藏忧愁,他就这么斟酒自酌,举手投足中数不尽的风流。
记得有人曾跟我说过,眼下的痣,皆为泪痣,此人一生命途多舛,情路坎坷。
芳华的酒量不好。
可是,也正因为如此,醉后他的话才更多。
“世人不是有一句话么,一醉解千愁。为何我却千杯不醉。”
他摇摇晃晃的想指着我,却发现定位不对,于是挥了袖子,不做无谓的坚持,继续捧着酒坛子往嘴里灌去。
衣衫都湿透了。
――||他这还有脸称自己不醉,我呸。
我拿筷子夹着一块腌萝卜,拿馒头包着,塞进嘴里,掀着眼皮望了他一眼,反手叩指敲了一下桌子,“义父,别这么浪费酒,好容易才酿了这么小半坛。”
他愣呆滞了,半晌才懂,护着那坛子酒坐下了,一双眸子直往我身上扫,这叫一个销魂,“你个臭小子,我养了你两年,难道还都不及这一坛酒。”
得,
您喝。
养了我两年,还都不知道我是一女的。
我摇摇头,斜乜他一眼,大大咧咧的,一脚踏在长凳上,探着身子撩起袖子夹了一筷子大肉,狠咬一口馒头堵住了嘴。
好女不跟醉男一般见识。
突然一双玉手探来按住了我的袖子,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他一路摸索着向下,
我一激灵,一身的鸡皮疙瘩,
大叹一声不好。
那纤柔、毫无瑶疵的手指握住了我的筷子。
突然我就被他这么一拽,身子撞上了桌子边缘,正巧磕在了两团肉上,疼得我直做深呼吸。
……泪。
会不会影响发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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