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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身体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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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面询问被强干人,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他发现,不同被强干人的陈述高度一致:案发的地点都是在迪吧舞池的中间,时间都是在午夜前后,犯案的方法都是从后面用被害人自己的裙子包住她的上半身和头,犯案的人数都是十几人。很明显,这是同一伙人多次犯案,犯案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

    接下来,马骏骥到滚石迪吧的会计部调看邝天鹰专用包厢消费的记录。从记录中可以看到,案发那几晚邝天鹰和他的兄弟都在场;包厢的消费按最优惠价格计价每天仍然都超过一万元。当然邝天鹰不必付款,他在账单上签字后,所有款项会在每年迪吧按股份分红时一次扣除。

    马骏骥再调阅此前对团伙成员单独讯问的笔录,虽然所有人都极力掩饰他们的犯罪活动,从笔录中还是可以看出,他们活动的时间和人数,与被强干人的陈述完全一致。因此,即使没有直接证据,马骏骥已经断定聚众强干应该确有其事。

    此前来迪吧调查的警察已经报告过,迪吧的录影太模糊,一点用处都没有。马骏骥考虑,由于迪吧舞池的影像太模糊,灯光太暗,舞池中的人影像太小,所以根本无法分辨影像中的人,更看不出舞池中发生过什么事。而迪吧入口的灯光很亮,人的影像非常大,即使影像质量不高,应该仍然可以辨认出入迪吧的人。而犯案的人是一定要出入迪吧的,所以,从迪吧入口的录影带应该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马骏骥分析,根据受害人受伤的情况,伤害他们的人一定是身体强壮的男性,并且会武功。因为只有这样的犯案人,才能从背后猛然一击,让受害人失去知觉,然后实施伤害;犯案人伤害了三人,没有一次失手,既没有人听到声音,也没有人看到犯案人,说明犯案人不但会武功,而且武功高强。

    犯案的人在犯案前不会饮很多酒,在犯案后应该会很快离开现场,马骏骥认为自己可以根据这些条件,从离开迪吧的人中找出犯案嫌疑人。于是,他把发生伤害案那三天迪吧入口处的录影带拿回去仔细检视,他从伤害案发生后,离开迪吧的人开始找寻。果然在三天的录影带中都发现了相同两个人的身影,他们都是身体强壮的男性,没有醉态,都是在案发后半小时之内先后离开迪吧。

    马骏骥再回过头来检视进场的影像,终于找到这两个人正面的影像。他们进场的时间只相隔几分钟。可是,他们在进迪吧时,都是有意低着头,所以,从录影带中看不清这两个人的外貌,只能看出一个是中等身材,体格健壮,年龄应该是三、四十岁;另一个身材较高,体格健壮,年龄应该三十岁不到。

    虽然案件的侦察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可是无论是聚众强干案还是伤害案,都没有足以定罪的直接的证据。马骏骥只能先向局长报告,请示局长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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