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0-09-03
朱榑1364——1428。明太祖第七子,洪武三年【1370】受封齐王。十五年【1382】就藩青州府。建文元年【1399】召至南京,废为庶人。永乐元年【1403】复封。四年【1406】夺爵,安置庐州。宣德三年【1428】暴卒。子孙俱为庶人,移南京。
潭王梓,太祖第八子。洪武三年封。十八年就籓长沙。梓英敏好学,善属文。尝召府中儒臣,设醴赋诗,亲品其高下,赉以金币。妃于氏,都督显女也。显子琥,初为宁夏指挥。二十三年坐胡惟庸党,显与琥俱坐诛。梓不自安。帝遣使慰谕,且召入见。梓大惧,与妃俱焚死。无子,除其封。
[编辑本段]自焚之谜
潭王朱梓是朱元璋第八子,洪武二年(1369)九月生,次年被封为潭王。洪武十八年(1385)十二月到封地湖广长沙府。他机敏好学,善文章,常召集府中儒臣宴饮,并让他们即席赋诗,亲自品评高下优劣,优者赏以金币。王妃于氏是都督于显的女儿。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显之子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旋即被杀。朱梓闻讯后非常紧张。朱元璋派人对他进行安慰,并召其入京,结果使朱梓更加害怕,便与王妃于氏一起自焚而死。由于无子,封国被除。
这是《明太祖实录》和《明史》对朱梓一生的记载。如果仔细推敲,就可发现这一记载存在问题:首先,朱元璋对儿子虽然要求十分严格,但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他对儿子的为非作歹至多就是警告一下。三子晋王准备谋反,朱元璋都原谅了他。这样看来,即使朱梓岳父一家真的追随胡惟庸谋反,他受株连的可能性也不大。作为朱元璋的爱子,这一点朱梓应该清楚。他身后的退路依然宽广,根本没必要合家自焚。其次,朱梓之死很难与胡惟庸案联系起来。朱梓的岳父于显在洪武二十年(1387)就已病逝。他被列名胡党是因其子宁夏卫指挥于琥的缘故。于琥被卷入胡案是因为受到了一个叫封绩的人的攀援。据朱元璋为胡惟庸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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