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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狗改不了吃翔的青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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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行动也未见得就有那么快。一个县的公文,上报到州府,再上报到省,最后到总督手上,最快也得有个把月。万一中间出个岔子,压上一年半载也不稀奇。

    而且四川,也不归这里的总督辖制。

    四川属于川陕总督,云南属于云贵总督。大清总共有八大督府衙门,个个封疆大吏,为了一个县的小事,也不太现实。况且青城派能够开宗立派,就不是连云寨这种土匪了,抛开武功成就不说,肯定和上面也有些盘根错节的关系,起码比她陈芳的势力要大得多。

    “不过,陈姑娘有贵人提携,上报的事情应该不难。但为了以防万一,本县可以为你指另一条路。”曹自芳见陈芳并不催促,便又开口说道。“自古以来,纷争都有两条道,一是官道,二是绿林。知府大人曾经对我说过,如果陈姑娘遇上棘手的事情,可以凭手中的令签直接去找他。”

    “绿林?”陈芳有些不解,“知府大人也和绿林有交情?”

    “大清以马上得天下,自然和绿林有联系了。”曹自芳笑了笑,“上报的事情,本官可以直接去找巡府,而陈姑娘,可以通过知府大人去找能助你的人。”

    “如此,有劳大人了。”陈芳见曹自芳并没有说得仔细,当然明白他也有些顾及。毕竟再往上走,就是朝庭大员了,便不再多问,以免话多成仇。到了那里,一去便知道了。

    陈芳回到家里,见彭连云躺在床上,气色已经恢复得不错,只是人虚弱了一点,便放了心。安顿好了一切,她马上乘马出门,向知府衙门而去。

    大理其实有两徙,一处是前朝大理首城,是为大理城;另一座便是陈芳住的大理。两城之间隔着一个驿站的路程,是以陈芳只行了大半日,就到了州府。

    在城中吃了饭,陈芳牵马寻到了知府衙门,绕到后堂,叩响了门环。

    一个书生模样的青年打开了门,看了一身孝服打扮的陈芳,一时有些诧异。

    “姑娘,如果要伸冤,可以去正堂击鼓。”

    他把陈芳当成了家里死了人,要到官府来鸣冤的人了。在古代,穿孝服鸣冤是一种习俗,可以渲染悲剧气氛。陈芳一时有些哭笑不得,因为她穿孝服是为了给胡管家守丧,更有一层原因,是陈芳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梳妆打扮。

    陈芳的容貌本来就属于祸水级别,加上她又没有毁容的自残倾向,所以只好穿麻布衣服,素颜朝天,尽量不惹人注意了。万一打扮起来,勾引出了什么李三桂,吴自成,弄得天下大乱,那就太造它娘的孽了。

    “我是来求见你们家老爷的,这是他赐我的手令。”掏出了那支令签,陈芳双手呈到了这个青年面前。

    “你是陈芳?”青年似乎吃了一惊。陈芳点了点头,说道:“正是民女。”

    “到底是陈圆圆的女儿,果然倾国倾城。听总督大人每常夸你,就是不知道,手底下到底有没有真功夫。”青年突然哈哈一笑,伸手去取那支令签。陈芳听了他的话有些莫名其妙,随后却感觉到这个青年的手在接住令签时,突然双手齐动,两掌一夹,随后跷动剑身,向着她的咽喉点了过来!

    这是双手合士,空手夺白刃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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