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于20世纪80年代传入华夏。当时的华夏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深化,城市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突进之势。
建设项目之多,建设规模数量之大,建设方式之新,产权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好像全华夏都在拆了建,建了拆,全国整个就是一个大工地。
这样的发展给房管局带来了一定的福利待遇,给地方政府带来无数的卖地资金,全国各地形势一片大好。不过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原先华夏的住房问题,一般都是由单位、街道居委会或者村里面自行管理的,房管局只是站在领导的地位上指点一下。
但是随着大批商品房的出现,虽然居住条件和配套建设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导致私搭乱建,垃圾随意堆放,设备残缺不全,管道不通,房屋失修失养等等。
使小区面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问题十分突出。社区管理和服务跟不上,居民意见很大,如:报纸收不到,没有医院,交通不通等。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为解决这些问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年年都搞综合治理,然而,大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实践证明原来那套行政性的福利型的房地产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对旧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深圳和广州从80年代中期开始借鉴香港和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改革旧的管理体制,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住宅小区管理的新路。
即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通过与房屋业主、使用人订立经济合同,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道路养护等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业主、使用人提供多层次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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