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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小弟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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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那家伙犯事儿了,依照扎撒令问斩了!”怯薛歹低声怯答道。

    扫兴!太扫兴了!

    为了杜绝以后再有这种情况的发生,他还特意规定:“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将拿来;不认得的,就那里典刑了”。

    铁木真对于宗亲贵戚的处罚更加宽大。初犯,口头警告一下就算了。再犯,依训言处罚。还犯,押到眼睛看不到的蛮荒之地去。请注意不是长期流放到那儿去,而是在那儿小住上几日体验一下荒凉冷落的气氛,警示一下觉悟了也就护送回来了。如果再不改的话,戴上镣铐送到监狱里。

    当然啦,只要在监狱里能萌发悔改念头,知错愿改还不失为一个好同志嘛,那就给他个机会释放了事。如果再执迷不悟愣是不改的话,那就把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召集起来开个库里台大会,商量一下应该怎样处置他。

    假如讨论的结果是:这小子十恶不赦应当就地*,那就只好处死他了;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很有个性,身上有一股子执着不懈的精神,干脆打几下罚点钱放了算了。那就只好当庭释放了。通常情况下,后一种判决结果居多,因为大家都是沾亲带故的亲戚,没有必要硬是往死里整自家人吧!

    后来又规定:如果回教徒或是神职人员被判处死刑的话,可以付40金币免死赎刑。目的在于增加收入,缓和矛盾。

    大家猜猜如果是汉人被判处死刑的话,怎样才可以赎罪呢?

    牵一头毛驴来,你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这决不是对汉人的格外优待,而是只想表明一个观点:汉人的生命=一头毛驴(这条规定不好,罢黜!)。当然,郭进的领地不是这样,一视同仁了,至于蒙古的其他地区,郭进没在蒙古,也管不了那么多。在蒙古不是有黑龙江农垦区庇护你们吗,这么好的地方你们不来,还要跑去其他地方去当奴才,郭进也没有这个必要去做这个老好人。值得吗?

    还有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扎撒规定:

    凡发现及收留逃奴而不交还其主者,处死;

    *别人财物的,不但要处死还要将他的老婆孩子和畜产全都没收交给受害者。如果碰上打仗缺兵之时,也可以罚*犯充入八鲁军(敢死队),立上3、4次战功之后,可以免罪,但是要没收他的一半财产;

    有盗马者,跟现在许多商场处罚小偷的办法相似“偷一罚十”,即在归还原马之外再赔偿9匹毛色相同的马匹。遇上比较穷的小偷(无偿还能力),不用担心!可没其老婆孩子当奴仆。遇上没有老婆孩子的穷酸货,也不用担心!处死他,解解恨也好;

    说谎诈骗者,处死(怪不得大多数蒙古人都很实在哩);

    以幻术惑人者,处死(看来靠装神弄鬼来混口饭吃的巫婆神汉们要小心一点儿啦)……

    除了这些之外,扎撒中还保留了一些落后的习惯和宗教色彩,在现在看来比较荒唐。比如:

    规定不许洗涤衣物,认为洗后晾晒会激怒长生天,引发雷击。(怪不得古儿别速妃说蒙古人身上有膻味呢);

    不能说食物是不洁的,什么东西都应该吃(发扬吃苦耐劳不挑肥拣瘦的风格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食物真的那个了,还闭上眼睛张开血盆大口愣是要坚持消灭的话,好像也不太好吧!拉拉肚子还是好的,搞不好还会死人滴!);

    吃食物的时候,一不小心噎住了,二话不说拉出去处刑(妈呀,这条规定真是太可怕了!);

    严禁在水中或灰烬上撒尿(那个一泡尿浇灭火苗,拯救了全市居民,被比利时人引以自豪并誉之为独立精神象征的布鲁塞尔第一公民的于莲小朋友可要小心喽!);

    老子死后,儿子有权利决定除了生母之外他老子其他老婆的命运。可以将她们收为自己的老婆以便让她们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把她们当作礼物送给其他人。反正你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呗,这可是一个发挥你想像力的大好机会哦!

    总的来说,虽说蒙古颁布的这套法典有许多的不足之处,但是在这个时代来说,已经算得上是很先进的一步法律了。至少这部法律在对待平民老百姓的问题上还是比较公平的,而且蒙古大军的军纪也是出了名的严厉。底下的那些官员们大多出身军中,自然不自然的把军中那一套做派带到了地方上,所以他们执行起大汗的命令来还是很得力的。在严刑峻法的威慑之下,想来蒙古国内还是比较安定的,阶级矛盾也会少上不少。

    果不其然,在小弟的口中确认了这一点之后,郭进对部法律更加赞赏起来了。从其中的条文中,郭进竟然还看到了一点现代国家宪法和社会民主的味道来了,还真是不简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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