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继承人,和郡王地位差不多。
凌烟阁二十四位功臣的爵位分别是:
梁国公房玄龄(李世民心腹、左右手)
莱国公杜如晦(李世民心腹、左右手)
赵国公长孙无忌(长孙皇后兄弟、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谋)
郑国公魏徵(中国第一谏臣、窦建德旧部、太子李建成心腹)
鄂国公尉迟敬德(中国门神、刘武周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的主要凶手)
河间郡王李孝恭(李世民堂兄、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申国公高士廉(长孙皇后的舅舅和养父、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卫国公李靖(论战功,初唐第一的军事大师)
宋国公萧瑀(梁宣帝之孙、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褒国公段志玄(李世民心腹、篡位的主要打手)
夔国公刘弘基(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蒋国公屈突通(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勋国公殷开山(西游记中唐僧的外公、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谯国公柴绍(李世民妹夫、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邳国公长孙顺德(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鄅国公张亮(李密旧部、李世民心腹)
陈国公侯君集(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谋)
邹国公张公谨(王世充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谋)
卢国公程知节(李密和王世充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要打手)
永兴县公虞世南(宇文化及和窦建德旧部、李世民心腹)
邢国公刘政会(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莒国公唐俭(唐高祖时期的元勋)
英国公李绩(李密旧部、唐初战功仅次于李靖)
胡国公秦琼(中国门神、李密和王世充旧部、李世民心腹、篡位主要打手)
唐高宗时的两位绝世名将苏定方是邢国公,薛仁贵是平阳郡公
再造唐室的两位绝世名将郭子仪、李光弼分别是汾阳郡王、临淮郡王
马政
唐太宗大兴马政,破格提拔善于养马的刘武周降将张万岁为太仆少卿,专掌监牧养马达24年之久,监牧养马就达20多万匹,创历史纪录。唐代管理军马的最高机构是太仆寺。负责养马的监牧多设在关内、河东、陇右诸道。唐高宗麟德年间,监牧马匹增至70多万匹,再加上军镇、驿站、闲厩等的马匹,总数量不下于100万。不过,唐高宗将张万岁免职,唐代的马政开始走下坡路。唐玄宗开元初年时,监牧的马匹又只剩下24万,唐玄宗初年复兴马政,取得过一定的效果。不过,安史之乱后,边兵内调,吐蕃入侵陇右道,唐失去重要的陇右监牧。
唐五代品阶勋爵制度
对于隋唐五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部门的职官设置及其职能,我们已经作了介绍。为了显示各种职官的贵贱尊卑,还有一套与之相辅而行的品、阶、勋、爵制度。
一、职事官与散官
隋唐的官员可分为职事官与散官两类。所谓职事官,就是指中央机构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及州县各官。这些官员都有比较明确的职责权限。所谓散官,只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称号,并没有实际的职权。《隋书·百官志下》说:“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执事官”就是职事官,又说“散官以加文武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凡职事官都是有“品”的,隋文帝时定九品三十阶,即自一品至九品各分正从,其中自正四品至从九品又各分上下阶。《隋书·百官志下》载,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唐初又恢复三十阶。大体说,九品又分成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及六品以下三个等级,表示着职事官的不同身分。三品以上职事官通常是指中央机构中的台、省、寺、监的首官和六部尚书、诸卫将军以及地方府尹、上州刺史。这一等级的官员一般是由皇帝亲自任命。四品、五品职事官多半是中央各部门的次官、要职(诸如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丞等)以及其下属各司、局、署一级长官。这一级官员通常是由宰相提名,呈皇帝御批。六品以下算是低级官员,他们的任命只需通过吏、兵二部铨选注拟并经过例行的审报手续即可。
职事官都是流内官,此外还有流外官,《隋书·百官志下》说:
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这些流外、视流外官都是胥吏杂色者。这些人若经过一定时间的考课或有劳绩,可以升入低级的流内官。
职事官与散官的名称始于汉代,到隋代才有明确的区分。隋文帝时,制定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紫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为散官,以加文武大臣德行卓著之人。六品以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级分十六等,为散号将军,授予有功武官。炀帝时,废除四十三散号将军。至唐时才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文武散官制度。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共四十五号三十一阶。其中有十六个散官号是专门授给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的。按规定,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官号,谓之“本品”。如果本品高而职事官低者谓之守某官,本品低而职事官高者,谓之行某官。
附:唐代武官散阶简表
注:1两表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2唐政府对三品以上官用“册授”;五品以上官用
“制授”,六品以下官用“敕授”。
二、勋官与封爵
勋官本来是赏给立功将士的荣誉称号,后来文职朝官也有赏给的。隋文帝时,采用北周之制,定勋级自上柱国至都督共十一等。唐武德、贞观时有所改易。由于当时勋官与散官名称相同,不易区分,所以高宗咸亨五年(公元674年)再加以改革,定为十二转,如下表:
注:本表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载,凡以战功授勋者,主要根据其杀获敌人的多少来评定其战功之大小,进而决定其勋转的授予。例如坚城苦战,功第一者,授勋三转。在两军对阵中,以少击多,杀获敌人十分之四者,称为上获,授勋五转;杀敌十分之二者,称为中获,授勋四转;杀敌十分之一者,称为下获,授勋三转。自高宗以后,战士立功授勋者动辄盈万。由于授勋太滥,所谓勋官,便成无用的空头支票了。
除将士授勋外,其他朝官文臣以及无战功者也可授勋。这主要视其政绩之优劣而定,也有特恩赏赐者。五代承唐旧制,唯其授勋特重资历,对文武官授勋规定更为明确。据《五代会要·司勋》载,后唐天成三年(公元928年),庄宗敕曰:
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上柱国;武资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差等,宜自此时,重修旧制。今后加勋,先自武骑尉,经一十二转方授上柱国,仍永为常式。
但是这种制度未能坚持,所以后唐潞王时,尚书司勋郎李盈休又再次建议:“从今群官得叙封者,并请自武骑尉依次”。
封爵也是享有某种特权的封号。隋唐五代的封爵,自亲王至开国县男共九等,如下表:
注:本表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载:“皇之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自郡王以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总之,获得封爵的途径有二条:一是靠血缘关系;二是靠立功。立功得封者,如唐初李靖曾封卫国公,李勣曾封英国公,德宗时李晟曾封平西郡王。但唐后期封爵也很滥。
封爵本来规定有食邑若干户,这种规定实际都是徒有其名仅虚封而已。但若加上“食实封”若干户之类的名号,才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或者从国库支取应得的封赐。
三、检校官与宪官
隋代及唐前期已有检校官。那时的检校官是在正式任命以前而暂时代理某职的意思。如贞观六年(公元623年)唐太宗以魏徵为检校侍中,那是叫他暂时代理侍中的职务,贞观七年才正式任命为侍中。自玄宗以后,由于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检校官的含义就有所改变了。当时各种使职,特别是诸道使府立功的将校,大多带中央台省的官衔,上自三公、仆射、尚书,下至郎中、员外郎、校书郎。这些官衔均称为检校官。他们并不在该部门任职,只是挂衔表示其地位之尊崇和升迁之经历而已。例如杜甫,世称杜工部,其实他并未在工部担任过任何官职,只是在西川节度使严武幕府里当参谋时曾经挂过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头衔。还有带御史台职称的,如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等,这类称为宪官。如元稹有一首诗,题为《送东川马逢侍御史回十韵》,马逢并不是御史台官员,侍御史只是他所带的宪官称号,其实他是东川节度使下的一个幕职。此外,有的节度使还带“同平章事”的头衔,则称为“使相”,其实也是不问宰相事的。
了解了唐代种种官称名号后,我们对唐代官员头上所戴的一顶顶“桂冠”就可以一目了然,例如《旧唐书·宣帝纪》载,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有一份制书称:
以正议大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柱国、赐紫金鱼袋韦琮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中正议大夫是正四品以上的文散官,尚书户部侍郎是职事官。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是差遣,柱国是从二品十一转勋官。唐代规定,三品以上者才能穿紫色章服,佩挂金鱼袋,韦琮的散官为正四品上,职事官正四品下,不能服紫佩金鱼袋,故要“赐紫金鱼袋”。大中二年(公元848年)又一制书云:
剑南西川节度使、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成都尹、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李回责授湖南观察使。
其中,剑南西川节度使是差遣,光禄大夫是散官,检校吏部尚书是检校官,同平章事是使相。只有成都尹才是职事官,上柱国是勋官,陇西郡开国公是封爵,食邑二千户是其所带的虚封。
最后再谈谈唐代官员的俸禄以及致仕制度。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五代的选官制度
隋朝统一中国以后,曾一度实行“九品中正”制。因为隋文帝杨坚的父亲名忠,为了避讳,将中正改名州都。《通典·职官》说:
中正魏置……北齐郡县皆有之……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16《北史》说:
魏晋以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别流品,隋时避杨忠讳,改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自南北朝末年,士族门阀制度已经走向衰落。关陇地区的士族门阀势力,本来就不象南朝和山东地区那样根深蒂固。北周官员的升迁已经不全凭家世门资。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重建,地主阶级要求扩大它的统治基础,与士族门阀制度密切联系的九品中正制再也不能适应封建国家的需要了。隋文帝即位后,多次下令征求才能之士。《隋书·高帝纪》载:“开皇七年(公元587年)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七月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1当时,代理吏部尚书的卢恺、侍郎薛道衡坚持以门第高低作为选用人才的标准,结果是“潜愬纷纭”,卢、薛两人都受到了“除名”的处分2。文帝坚持荐举制度,直到他临死的前一年,还下了一道诏书:“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到了炀帝设置进士科,才正式形成了科举制度。当时的科举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类属于临时的特科,相当于唐代的制科,如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六月,又诏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3这里的“十科举人”、“四科举人”都只是临时下诏,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另一类是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最初只设秀才、明经两科。秀才先试策,并加杂文。如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杜正玄投考秀才科,当时杂文考试很难。那年的题目是拟作《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白鹦鹉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的考题是拟作《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几赋》等。当时秀才科的录取标准很高,每次考试及第的人很少,几乎成为虚悬的科目。后来又增置了进士科,只试策,不考杂文,增加了录取的人数。明经科只考《九经》、或帖经或问经义,及第的人数较多。隋朝的刘焯、王贞、杜正玄、杜正藏、许敬宗等,都是秀才出身;房玄龄、侯君素、孙伏伽、杨纂等,都是进士出身;孔颖达、韦云起等,都是明经出身。以“试策”取士,在中国选官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始。
唐王朝建立之后,继续实行科举取士,并把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起来。唐代选官科目有常科和制科两种。
常科,每年分科举行一次。其考生主要来源是生徒与乡贡两方面。在唐代,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学校。中央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有州县学。这些学校的学生都有一定的名额。学生入学年龄和学习年限,也有明确的规定。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诗》、《书》、《易》、《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儒家经典。若学书、学算、学律的,则主要学习有关文学、算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书籍。每年冬天,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州县学都要将经考试合格的学生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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