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易虐,上天难欺。’圣意至深远也。”并强调:“愚恐岁月浸久,而莫详〈戒石铭〉之所自者,故书昶所著全文而识其事云。”[9]洪迈在其开始流传于乾道、淳熙年间的《容斋随笔》一书中指出:宋太宗采用“夺胎换骨法”,将“语言皆不工”的《官箴》改造为“言简理尽”的《戒石铭》。并称赞“(孟)昶区区爱民之心,在五季诸僣伪之君为可称也。”[10]南宋中期以后,“莫详〈戒石铭〉之所自者”终于成为过去,宋太宗《戒石铭》源于孟昶著《官箴》已成为无法掩盖的公认的事实。扈仲荣等所编《成都文类》卷48《箴》收录此文,庆元三年至五年(1197-1199)任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的袁说友为此书作《序》。《四库全书总目·史部·载记类》明确指出:“今世官署戒石所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苍难欺”四语,自宋代以黄庭坚书颁行州县者,实摘录孟昶广政四年所制《官箴》中语。”
第三,孟昶对官员的告诫并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部分加以施行。他所任用的御史中丞杨昭俭便尽力贯彻其反腐倡廉的意图。宋人马永易《实宾录》卷8《杨雕》称:“伪蜀杨昭俭仕孟昶,为御史中丞,击搏权贵,正色当官,时号‘杨雕’。”人们往往将孟昶与李煜相提并论,其实孟昶在政治上并不缠缠绵绵,而是敢作敢为。如张业因有功于后蜀而官至司空兼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后又加司空兼判度支。此人“性豪侈,强市人田宅,藏匿亡命于私第,置狱,系负债者或历年,至有庾死者。”对于这个位高权重的*高官,孟昶仍严惩不贷。史载,“(张)业入朝,蜀主命壮士就都堂击杀之,下诏暴其罪,籍没其家。”[11]又如申贵历任昌(治今重庆大足)、渝(治今重庆市渝中区)、文(治今甘肃文县西)、眉(治今四川眉山)四州刺史,他所在“残虐聚敛”,孟昶将其“下狱”,并“赐死”。“人皆相贺”。[12]与孟昶的反腐倡廉举措有关,后蜀也不乏廉吏。如后蜀的元老重臣、官至守司徒、平章事、判三司的赵季良便受到蜀地民众的爱戴。史载,他“性宽厚,居常无喜愠之色。”“所上遗表言不及私,蜀人韪之。”[13]又如保宁军节度使张公铎“为政严猛,僚吏畏惮民。时承前蜀之弊,狱讼繁多,案牍堆积。公铎量其所犯,随意裁决,无不称当,在任六年,民被其惠。”[14]总之,确如杨伟立先生在《前蜀后蜀史》中所说:“孟昶的政绩,主要在整顿吏治方面,所以后蜀吏治比前蜀修明。”[15]
[1]陶宗仪:《说郛》卷17《野人闲话·序》,商务印书馆本。
[2]吴任臣:《十国春秋》卷56《后蜀九·景焕传》,徐敏霞、周莹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3]《说郛》卷17《野人闲话·颁令箴》。
[4]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1《景焕述野人闲话》,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91年。
[5]《说郛》卷17《野人闲话·颁令箴》。
[6]《蜀梼杌校笺》卷4《后蜀后主》。
[7]《宋史》卷203《艺文志二·故事类》著录“《高宗圣政》六十卷”,与《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卷次不同。
[8]《中兴两朝圣政》卷11绍兴二年六月癸巳引“留正等曰”。
[9]汪应辰:《文定集》卷10《题跋·记〈戒石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1《戒石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11]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88后汉高祖乾祐元年七月甲子,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12]《蜀梼杌校笺》卷4《后蜀后主》。
[13]路振:《九国志》卷7《后蜀·赵季良传》,宛委别藏本。
[14]《九国志》卷7《后蜀·张公铎传》。
[15]《前蜀后蜀史》第147页。三、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孟昶作为蜀地的“四十年偏霸之主”,[1]蜀地民众对孟昶的态度不失为判断孟昶形象问题的重要依据。北宋前期,蜀地的人心不倾向宋朝,而倾向于后蜀。前蜀降后唐、后蜀降北宋的降表均为宰相李昊所作。《蜀梼杌》载:“蜀人鄙其所为,夜书其门曰:‘世修降表李家’。”[2]有的记载还嫌如此记述还不足以表达蜀人对李昊的愤懑,采用了“蜀人愤之”、“见者哂之”[3]等词句。无论此事是当时的实情,还是后人的追述,都足以反映当时蜀地民众的人心向背。蜀地民众拥戴孟昶的佐证,还可举出以下两条。
第一,孟昶归降宋朝,离成都赴开封时的送行队伍相当浩大。《蜀梼杌》卷4《后蜀后主》载:“(孟)昶之行,万民拥道,哭声动地,昶以袂掩面而哭。自二江至眉州,沿路百姓恸绝者数百人。”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亦载:“(孟)昶治蜀有恩,国人哭送之。至犍为县别去,其地因号曰:‘蜀王滩’。”“蜀王滩”又作“哭王滩”,一说其地不在犍为(今属四川),而在眉州(治今四川眉山)“州城东南”。李贤等《明一统志》卷71《眉州·山川·哭王滩》称:“(孟)昶治蜀有恩,国人哭送至此,因名。”[4]据此,清人吴任臣在其《十国春秋》中对孟昶荒淫的传统说法深表怀疑:“藉非慈惠素著,亦何以深入人心如此哉?迹其生平行事,劝农恤刑,肇兴文教,孜孜求治,与民休息,要未必如王衍荒淫之甚也。”[5]晚清蜀中志士杨锐题诗一首,咏叹此事:“全家万里去朝天,白马千官更执鞭。痛哭国人怀旧德,蜀王滩下送归船。”[6]
第二,北宋特别是其前期,反宋者往往假托孟氏之后以相号召。北宋平定后蜀当年即乾德三年(965)三月,反宋蜀兵“众至十余万,自号兴国军”,推后蜀文州刺史全师雄为帅,全师雄“自号兴蜀大王”。[7]所谓“兴国”、“兴蜀”,借助后蜀亡灵,试图重建蜀国的意图十分明显。30年后,李顺除自号“大蜀王”外,更自称孟氏之后。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记述蜀地传言:“李顺者,孟大王之遗孤。”“(王)小皤战死,众推(李)顺为主,下令复姓孟。”“故蜀人惑而从之。”吴天墀先生依据毕沅《续资治通鉴》“考异”,指出:“把李顺说成是‘孟大王之遗孤’,自系陈胜、吴广‘诈称扶苏之故智’。”[8]毕沅还说:“此蜀人怀孟氏旧恩而为此言。”[9]甚至直到宋徽宗初年,蜀地士人赵谂等“同谋借姓孟起兵,以从蜀人之属望。”[10]足见,孟昶在蜀地号召力之大,蜀地民众对他怀念之深。在蜀地民众眼里,孟昶并非昏君,而是一位较为贤明的“偏霸之君”。
[1]《五国故事》卷下。
[2]《蜀梼杌校笺》卷4《后蜀后主》。
[3]《实宾录》卷3《世修降表李家》。
[4]关于蜀王滩,直至近世仍有记载。涂长发修、王昌年篡《嘉庆眉州属志》卷2《山川》载:“哭王滩,治东南,后蜀孟昶降宋入朝,舟过此,国人送之而哭,因名”(《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39册第25页,巴蜀书社1992年版)。王铭新等修《民国眉山县志》卷1《地理志·山川》称:“蜀王滩,见旧志,今江道迁徙,失其处”(第39册第487页)。
[5]《十国春秋》卷49《后蜀二·后主本纪》。
[6]杨锐:《杨叔峤先生诗文集·诗集》卷上《后蜀杂事》,续修四库丛书本。
[7]洪业等编:《琬琰集删存》卷3《王中书全斌传(实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8]吴天墀:《水神崇奉与王小波、李顺起义》,邓广铭、徐规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年会编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9]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7淳化四年十二月戊申“考异”,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10]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巻26崇宁元年二月“赵谂伏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四、有比较才有鉴别
北宋前期蜀地民众如此拥戴和怀念孟昶,是将北宋与后蜀相比较之后所作出的判断,是对北宋朝廷的极度不满情绪的自然流露。而其原因则在于北宋前期朝廷在蜀地的政策失误和对问题的处置失当。正是朝廷的一错再错,使蜀地民众对后蜀和孟昶充满怀念之情。宋初在蜀弊政甚多,[1]这里仅简略列举以下数种。
一是入蜀宋军的*。宋太祖将“乾德伐蜀之役”称为“兴师伐罪”[2]之征,其实,王全斌等率领的入蜀宋军军纪败坏,*不断。如杀降,仅平蜀当年二月十九,一天之内,“王全斌杀蜀降兵二万七千人于成都”。[3]又如残忍,“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杀之”,宋太祖得知此事,也不禁哀息:“妇人何罪?而残忍至此!”[4]诸如此类,罄竹难书。史载:王全斌等在蜀“昼夜宴饮,不恤军事”,“部下渔夺货财,蜀人苦之。”[5]“蜀军愤怨,人人思乱。”[6]宋太祖不得不将王全斌等贬官,承认入蜀宋军“专杀降兵,擅开公帑,豪夺妇女,广纳货财,敛万民之怨嗟,致群‘盗’之充斥。”[7]对于宋军的*,如今确实可以视为统一的代价。但当年深受其害的蜀地民众则无法忍受。前面讲到的蜀人泣别孟昶的送行活动正是一次声势浩大的抗议宋军*的群众运动,以全师雄兴国军为代表的反宋兵变、民变则是当时蜀地人心向背的具体体现。《宋史·太祖本纪二》称:乾德三年三月,“两川‘贼’群起。”蜀地反宋事件,风起云涌。仅《锦里耆旧传》卷4便载:乾德三年四月,“陵州(治今四川仁寿)‘贼’袁廷裕反,资州(治今四川资中)黄承浦、普州(治今四川安岳)刘泽时人号之刘硬弓、昌州(治今重庆大足)赵令等反,各据本州,与全师雄应接,所在州郡,道路不通。又嘉州(治今四川乐山)马承逸反,屯犍为山,进攻州城。”
二是孟昶个人的遭遇。孟昶“至汴京,改封秦国公,越七日薨,”[8]享年仅47岁。他死因不明,很值得怀疑。其母李氏“因不食,数日卒”,据说她死时曾谴责其子:“汝不能死社稷,贪生以至今日。”[9]其实她何尝不是以死抗争!孟昶的爱妃花蕊夫人“入备后宫”,[10]甚至还有被晋王赵光义射死的传闻。蔡绦《铁围山丛谈》卷6载:“国朝降下西蜀,而花蕊夫人又随昶归中国。昶至且十日,则召花蕊夫人入宫中,而昶遂死。昌陵后亦惑之。”“太宗在晋邸时,数数谏昌陵(指宋太祖),而未果去。一日,兄弟相与猎苑中,花蕊夫人在侧,晋邸方调弓矢引满,政拟射走兽,忽回射花蕊夫人,一箭而死。”蜀人对孟昶的悲惨结局不免十分同情。
三是平调蜀地的财富。宋朝在蜀地不仅屠戮,而且掠夺。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3《下蜀辎重百里不绝》称:“王师下蜀时,护送孟昶血属辎重之众,百里不绝,至京师犹然。”并引用时人李度的诗句:“全家离锦里,五月下瞿塘。绣服青娥女,雕鞍白面郎。累累轻重富,杳杳路岐长。”这些“累累辎重”并非供孟昶一家享用,而是最终归北宋朝廷所有。此后,宋朝又将财物源源不断,水陆兼运,运往开封。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3《太宗平李顺》载:“蜀土富饶,丝绵绮号官天下。孟氏割据,府库充溢。及王师平蜀,其重货铜布,载自三峡,轻货绞縠,即设传置,发卒负担,每四十卒为一纲,号为日进。不数十年,孟氏所储,悉归内府。”如果说屠杀蜀地军民,罪在王全斌等,朝廷只是用人不当,那么平调蜀地财富,宋太祖责无旁贷。他说:“中国自五代已来,兵连祸结,帑藏空虚,必先取巴蜀,次及广南、江南,即国用富饶矣。”[11]很清楚,他先取巴蜀是要将蜀地作为支持其平定全国的战争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补给地。
四是进行新的榨取。宋太祖平定后蜀之初,多次下诏废除后蜀苛政。如乾德四年二月《蠲放西川诸州夏税诏》称:“收复以来,屡免租赋,尚恐凋弊之俗,耕稼未全,更议蠲除,俾令安缉。今年夏税并沿征等,并蠲其半,无者全放。”[12]然而这一系列诏令大多口惠而实不至。有关北宋平蜀之初的举措,史书中的记载多有不实之处。如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1乾德三年二月“赦西蜀”曰:“赐师所过租,除科役赋调之无名者,赈贫乏,赦群‘盗’,访贤才,叙官吏,蜀人以安。”不必旁征博引,同书卷4淳化四年(993)二月“蜀盗王小波攻掠诸县”的记载已对上述说法作了有力的反驳:“蜀地饶富,孟氏割据,府库益以充溢。及王师平蜀,孟氏所储悉归内府。而言事者竞起功利,成都常赋外,更置博买务。诸郡课民织作,禁商旅,不得私市布帛,司计之吏析及秋毫。蜀地狭民稠,耕作不足以给,益以贫困。兼并者复籴贱贩贵,以夺其利。”此外,北宋前期,朝廷在蜀地实行重税政策。如商税,马端临指出:“天下商税,惟四蜀独重。虽夔、戎间小垒,其数亦倍蓰于内地之壮郡。”其原因据说在于蜀地使用铁钱:“四蜀所纳皆铁钱,十才及铜钱之一,则数目虽多,而所取亦未为甚重。”但马端临在考证后,肯定蜀地商税“元额偏重”。[13]由于朝廷的压榨,蜀地反宋事件延绵不绝。除王小波、李顺之变而外,还有刘旰兵变(997)、王均兵变(999-1000)等等。于是,北宋前期始终是蜀地的多事之秋,蜀地在北宋前期始终是个不稳定的地区。
五是吏治败坏。蜀地的民变、兵变不断,与这里吏治败坏关系极大。蜀地桃符诗云:“新年纳余庆,佳节号长春。”[14]以长春为圣节名的宋太祖所任命的首任知益州(治今四川成都)是参知政事吕余庆。需要指出的是,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载:“吕余庆出守,太祖谕曰:‘蜀人思孟昶不忘。卿官成都,凡昶所榷税食饮之物,皆宜罢。’余庆奉诏除之,蜀人始欣然,不复思故主矣。”其中,蜀人“欣然”云云,系小说家言,并非事实。《宋史·吕余庆传》仅称:入蜀“军士恃功骄恣”,“有军校被酒持刃,夺贾人物,余庆立捕斩之以狥。军中畏伏,民用按堵。”如此而已,并无蜀人“不复思故主”等过分夸张之语。不可否认,宋太祖“尤严贪墨之罪”,[15]当时“受赃弃市者多矣。”[16]然而宋初在蜀地、岭南等偏远地区,使用“负罪之人”为官。这些“负罪之人,多非良善,贪残凶暴,无所不至。”“其或怙恶不悛,恃远肆毒,小民罹殃,卒莫上诉。”[17]因此,北宋前期在这个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官员肆无忌惮,“不法者百数”。[18]如淳化年间,知成都府吴元载“颇尚苛察,民有犯法者,虽细罪不能容,又禁民游宴行乐,人用胥怨。”[19]彭山(今属四川)县令齐元振“贪暴,民尤苦之。”民众起而“杀元振,剖其腹,实以钱刀。”[20]其民愤之大,可想而知。当时人曾质问:“向使无加赋之苦,得循良抚绥之,安有此乱?”并感叹道:“聚敛之为害如此,可不戒哉!”[21]
六是歧视蜀人。宋初蜀地动乱不止,责任分明在于朝廷。但是宋初统治集团并不反省其在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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