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是嗜血如命的菲洛,杀掉的人,十个手指头也数得过来。在尼罗镇,除非有深仇大恨,否则哪怕是自己的女人被人夺走了,也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要回来。
古烈笑了笑,魔王这个词他不是第一次听说了,当初那些分裂组织以及恐怖组织,都给自己冠以魔王的称号,千米之外取人首级如同玩笑一般。不过,他还是喜欢战友给自己起的枪神这个称号,能让他找到归属感,只有面对枪械,他的信心才能完全激发出来。
“你第一次杀人是什么样的反应?”多莉又抑制不住自己的好奇心了。
古烈想了想,说道:“那是我第一次参加战斗,面对的是一个只有七八岁的小男孩,他射杀了我最好的兄弟,而我一怒之下,爆了他的头!”
“天呐,只有七八岁的小男孩!”多莉捂着嘴,同时瞪大了眼睛,完全不相信他能够对一个小孩儿下得去手。
古烈自然地说道:“本来我是犹豫的,毕竟只是一个孩子,可他却不这么想,他认为我们是侵占他家园的匪徒,所以武装自己进行抵抗,如果不是他杀掉我的好兄弟,我也不会一怒之下爆了他的头。”
“你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吗?鲜血和脑浆混合在一起,冲天而起,他的尸体过了两秒钟才倒在地上。那一夜我压根就没睡着,仿佛身体里的嗜血因子都被激发出来,无比兴奋,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被彻底压了下来。”古烈仿佛在说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故事一样,事情都是真的,唯一隐去的是那个小男孩使用的ak47,而他则使用的巴雷特狙击步枪。
在这个世界里,枪似乎对人们具有很大的威慑力,所以他不会轻易说出来,哪怕多莉已经知道,是自己用枪射杀了周祜和吉利。
“我能理解!”多莉点着头,“男人之间的感情,可能女人一辈子都无法理解。就好像我老爸为了救福勒大叔,竟然用自己的身体去替他挡了一刀,否则脸上也不会留下那么难看的疤痕。”
古烈站起来,拍了拍衣裤上的尘土,笑道:“话说完了,咱们该回去了!那只肉鼠该怎么带回去?”
多莉整理好长弓和箭袋,说道:“肉鼠交给我来处理,你去把他们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