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37章 惦记他的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暖玉一样的宝贝,真的像兔儿一样动了起来。

    “大郎……”

    轻轻的声音像是唱歌,又像是在埋怨不会痛人的情郎那样。这些事情都使赵旭的身体起了巨大的反应,他不再想下去,反而只是匆匆的做了一个决定。

    “那个混蛋在山上逃过一劫,那么这一次无论如何也放他不过!”

    既然有了决定,他认为自己也不该让这个刚上手的姨娘等得太久。

    “诗姑娘,我们还有时间,回头得了空,我给疾风庄送封信去!”

    不久之后,当下午的阳光几乎从天空里直直的洒下来时,一只主人不懂得爱惜的鸽子在暑热中冲上天空。

    虽然它眷恋着近海地区的湿润和凉爽的气候,但它不得不开始自己的使命。

    疾风庄距离黄沙城并不遥远,不过几十仅是的路程,对于平均每小时飞行七十多公里的信鸽而方,实在不算是什么遥远而疲惫的旅途。

    不久之后,消息就来到了赵无极的手中。在没有展开信息之前,他正在训斥疾风庄里散养马匹的人。

    “什么,那是马王的种?你这个混蛋……”

    天马,现代称阿哈尔捷金马,在历史上大都作为宫廷用马。亚历山大、马其顿、成吉思汗等许多帝王都曾以这种马为坐骑。

    在中国历史文献中,阿哈尔捷金马被称为“天马”和“大宛良马”。而与当地良马(阿拉伯)马杂交,不过是赵伏波父亲交给疾风庄的任务之一。

    而这两种马的杂种品种,被赵伏波的父亲赵纬南定为马王。

    “是……是庄主……它牙口还小,还不能……”

    马夫头用嚅嚅的声音解释着,他想说马王的种,天生就是马群里的头。其性如烈火快似闪电,而且主要作为种马的它们,也就放养在马群里充当头领。

    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速度最快的马是纯血马,一分钟能跑行千米。汗血马奔跑速度较快,跑完一千米仅需一分零五秒。

    “滚、滚滚……滚蛋……!”

    赵无极烦躁的挥了挥手,直觉中认为自己的中的这份消息可能更加重要。

    至于那匹已经被赵伏波糊里糊涂讨走的马王,他打算等下次回黄沙城的时候再说。

    当他展开信鸽带来的小纸条时,他的恼怒不翼而飞。因为刚刚的苦恼,恰恰被这份情报给解决了。

    他把手中的小纸条撕成碎片,接着吩咐亲随。

    “去给我把萨福万(古代阿拉伯岩石名)叫来!”

    “是,主人!”

    等亲随出去之后,他故做庄重的神色突然之间变成了某种得意。

    “哼,终于有机会干掉这个小杂种了,没有了他的话……”

    一想到倘若没有了赵伏波,那么其他三个庄主恐怕也就没有什么指望了。

    将来强把舒钰娶成子妇(儿媳妇),有了舒庄主与哈桑的支持,一个魏臻又能翻得起什么大浪。

    到时只消联合几路人马,不用逼近,想必三娘那样聪明的女人,就应该明白,她该如何做了吧!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