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变化到木,是由“阴4”变化到“阴2”,是阴气渐少,阳气渐多的过程。
由火变化到金,是由“阳3”变化到“阳1”,是阳气渐少,阴气渐多的过程。
这里,“4,2,3,1”表示的是概念,不是具体比例,所以四象学说里,“水”与“火”的阴气与阳气比例不是“4:3”;“木”与“金”的阴气与阳气比例也不是“2:1”
“木、火”都是由“阳气5”二分而来,所以归类为“两仪”中的“阳”。
“金、水”都是由“阴气5”二分而来,所以归类为“两仪”中的“阴”。
所以,四象(木、火、金、水)用于对应一年四季时,分别可以对应春、夏、秋、冬。
由春季到夏季,阳气渐升;由秋季到冬季,阴气渐升。
用于四象对应生命时,“木、火、金、水”分别可以代表生、长、老、死――表示生命从无到有(生),从有到强(长),从强到弱(老),从弱到无(死)的四个连续的过程。
根据阴阳理论,阴气与阳气是互根互生的。所谓“阴极阳生,阳极阴生”是也。
以四象为例,阳气分为“木、火”,阴气分为“金、水”。
“木、火、金、水”四象循环,就是一个阳气与阴气不断地互根互生的过程。
“水”为阴气的极点,“阴极阳生”,所以“水”变化为“木”,即生“木”;“木”阳气继续上升,变化为“火”;“火”为阳气极点,“阳极阴生”,所以“火”变为“金”,即火生金;“金”阴气继续上升,变化为“水”,金生水。
木――2,是少阴。
火――3,是太阳。
金――1,是少阳。
水――4,是太阴。
上述四象还可用另一种方式表示――就是根据阴阳互根互生理论,用其“所生”(即产生的原因)来表示。
比如,“木――2,火――3”,都源于“阳数5”一分为二。所以木为“阴2”,火为“阳3”。
木是因为“阳5”分出了“阳3”才出现,所以“木”可以说成“阳3生木”;同理,火是因为“阳5”分出了“阴2”才出现,所以“火”可以说成“阴2生火”。在古代,阳可对应“天”,阴可对应“地”,所以“阳3生木”“阴2生火”可以说成“天三生木,地二生火。”
再比如,“金――1,水――4,”都源于“阴数5”一分为二。所以水为“阴4”,金为“阳1”。
金是因为“阴数5”分出了“阴4”才出现,所以可以说成“阴4生金”;同理,水是因为“阴数5”分出了“阳1”才出现,所以可以说成“阳1生水”。阳可表示“天”,阴可表示“地”。所以可以说成“天一生水,地四生金”。
如上所说,四象(木、火、金、水)的阴阳变化次序和规律就此确立了,事物变化的一般规律就此确立了。
四象已经具有明显的周而复始的性质了。
四象对应一年四季,明显具有周期性变化规律。
如果将植物的种子、动物的后代看作生命的特殊再生方式,那么,四象对应生命的生、长、老、死四个阶段,生命也是具有周期性的。
四象变化,周而复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
有一般,就有特殊。
以一年四季为例,其变化规律与日月有关。日月几十亿年运行不息,是相对永恒的东西。据说地球的气候变化,7500万年是一个周期,在这个期间内,四季(春夏秋冬四象)变化规律是大致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