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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话随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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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就是这样,心地善良而又富有同情心,原则性强又不失灵活性。这些农村来的打工人员,他们在城市里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凭自己的劳动艰难地生活着。但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他们的合法权力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养老保险,是他们退休后的保障,是晚年生活的保障,不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将老无所依,晚年生活将没有保障。

    于是,龚仲凭着自己的良心,利用了二个多月的时间,到省社保局找文件,查依据;通过社保局到执行政策比较到位的地方上其他机关单位,向他们了解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然后又对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及所属经济实体现有聘用人员,结合政策规定进行摸底调查,框算出给这些聘用人员补购养老保险需要多少经费。最后,龚仲将这些情况摸清后,就向局领导递交了一个《关于为聘用人员补购养老保险的请示》。

    在这个内部请示中,龚仲详细地说明了法律规定,政策依据,以及一些机关好的做法。同时阐明了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存在的用工隐患问题,最后提出了为这些人员补购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案。在请示的最后,龚仲还附上了自己收集到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很快,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经过慎重考虑,批准了这个方案,并指示财务处安排了五十多万元的专项经费。

    龚仲立即根据局党组批准的方案,与社保部门具体联系,为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打工的聘用人员,全部补购了养老保险。就这样,龚仲凭借自己的智慧,凭着自己的良心,凭着自己的满腔热忱,为那些聘用人员解决了实际问题,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力,也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解除了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

    在具体补办过程中,有些聘用人员还是很感激,积极配合龚仲提供相关资料。他们知道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真正能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保险的是少之又少。就是到时与单位打官司,毕竟也是劳命伤神,两不讨好的事,何况还不一定能保证打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错,但生活中不按法律办事的情况还少?但也有一些不知道好坏的聘用人员,对龚仲的这种关爱并不理解。

    当龚仲请他们配合提供相关证件,填写有关表格时,他们有些气愤地指责龚仲说道:“嘿嘿!为我们购买劳动保险,这是法律赋予你们的义务,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按法律规定,你们早就应该给我们购买,但却拖到现在才补购,现在还要我们填这填那的,我们没有去举报,还是给了你们面子的!”

    当然,龚仲并没有计较这些涉及到自己个人的利益问题,在办理这件事情前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些问题。内部相关手续办妥后,他又多次与社保部门沟通,并动用了大量的关系,最后在保障聘用人员利益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以最少的基数为他们补购了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并减免了一半手续费,为单位节约了十多万元经费。

    却说食堂供应管理科,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一个内设科室,专门负责江南正气管理局职工食堂管理工作。配有在编职工三人、聘用人员二十多人。科长李树民,现年五十多岁,从事食堂管理工作二十多年了。他当了二十多年的科长,但处级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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