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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有偿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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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些,别人比你们蠢些。局党组没有明说,只是给你们面子,给你们一个改正的机会。”

    当时在对外工程核算上,主要是采取上交利润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做法就是,管理人员以借支方式,从财务上将资金提出,由工程管理人员直接支付工程成本费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管理人员,到税务窗口开临时**,与建设单位直接结算,款项不入单位账,而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由工程管理人员收取;工程管理人员以结算回的工程款还清借款,再上交一定的利润;最后根据上交收入,按规定的比率进行提成,提成奖励则在小范围内处理。

    这样操作方式的问题在于,工程的成本收入利润,全部在单位失控的情况下进行。上交多少利润,到底有多少利润,单位财务不知道。收入、成本、利润缺乏监督,不仅为产生腐败提供了方便,也影响了内部团结,影响了正常工作的积极性。在屡教不改的情况下,当时的局党组才作出了禁止物业公司对外开展服务的决定。洪继宗副局长就是在那样的情况下,不点名地批评了当时的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班子与工程管理人员。

    现在,正气物业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终于在董昕副主任的努力下又重新启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争取到了一条增加福利的渠道。“同志们,这是局党组对我们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不要辜负局领导的关心与爱护,把内部服务工作搞好。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不能因开展外部工作影响内部服务工作。这是局党组的要求,也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当董昕副主任,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这个消息时,会场上气氛一时之间活跃了起来。其中的好处,大家是心知肚明。在这方面的操作上,中心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马志兵等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是深有体会的。接着,董昕副主任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安排。

    根据董昕副主任的安排,龚仲负责草拟了《正气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对外服务收入、支出、利润,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管理;同时规定的利润的提成范围、基数、比率,以及提成分配问题。确保了局党组提出的单位得大头,个人得小头要求;既考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平衡,又兼顾了具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等问题。

    应该说,对于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问题,局党组的指示是明确的,也是正确的;公司的管理规定是明确的,也是合理的。但俗话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后来,在有偿服务管理问题上,因董昕副主任的支持,因更多的考虑小范围的利益,这个方案没有得到落实,重复地出现了以前发生的问题。为此,龚仲与董昕又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矛盾。

    在成本管理上,以物业公司副总经理马志兵为首的工程服务人员,在董昕的支持下,提出了核定利润率的管理办法。就是收入、成本、利润全部入账,但按核定利润率上交利润,成本费用单位不要管,由他们自己掌握,自己搞**报销。而龚仲却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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