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这种情况,龚仲欲哭无泪,只能发出无奈的叹息。同时,不得不佩服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他们三人的“聪明才智”。要想捞得好处,只有先把水搞浑,才能乘机乱砣,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叫做“浑水摸鱼”。如果一切都是规范管理,一切都按规定的程序来,所有流程都非常严谨,他们又怎么能从中捞得好处呢?
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在财务处马建设处长和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新任主任董昕的支持下,龚仲将检查小组整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一项项进行了整改落实。同时对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将往来问题、成本核算问题、材料采购问题、维修工程问题等敏感性问题,又全部还原到自己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时期。这样正气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又逐步走上了正轨。
在规范正气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行为过程中,有一个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问题,曾被龚仲提出却被树大明主任否定的事件,再一次被龚仲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原来,正气物业公司房屋出租收入,除正气大厦出租收入外,还有受业主委托管理,属业主所有的正气园小区临街道架空层门面出租收入。这部分收入在物业公司被称为托管收入,每年有一佰多万元,江南局干部职工也非常关注这块收入。
怎样处理这部分收入,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曾意见不一,并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当时作为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的龚仲,曾提出过三七开的建议。那就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正气园归业主所有,直接分配给全体业主;百分之三十归物业公司所有,用于弥补公司在管理门面过程中发生的税费。龚仲这样考虑还是有其合理性的,既不让公司亏本,也将利益偏向职工。
但树大明主任却固执地否定了龚仲的建议。树大明认为,临街道门面虽说是正气园全体业主所有,但其日常管理与出租工作,却由正气物业公司负责。为此,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按五五开比较合理。即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归业主所有,百分之五十归物业公司所有。树大明指示方丽红,归业主所有的部分直接计入小区维修基金;归公司所有的部分,除交纳一定的税金外,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相关管理费用。
这样一来,业主将不能直接感受到任何受益。龚仲曾提醒树大明道:“树主任,现在国家对职工福利这一块管理非常严厉,我们的福利也不是很好。局领导也在想办法尽可能增加职工福利,但因为政策规定受到了限制。现在这一块收入,本来就是业主房屋公共部分滋生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在分配时偏向职工是名正言顺的,也不涉及到政策规定问题,为什么不最大限度的偏向于职工呢?”
但树大明主任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反对龚仲道:“这块收入虽说是职工宿舍的滋生收入,按理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投入了这样多的人力物力,同时还要交百分之十七点几的房产税和营业税,公司总还要保持合理的利润率吧?再说,公司的收入与利益,最后还是用在全体业主的身上,最终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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