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怒吼……
江南六月的天,正直炎热的夏季。此时正是上午十点多,天空中没有任何云彩,悬挂在苍穹中的太阳,刺得人有些睁不天眼。
龚仲当然明白赵焱主任刚刚说的,是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的意思。他为此愤怒却无可奈何,他感叹江南局对他不公却只能默默承受。
这几年的经历让龚仲明白,在绝对的权力面前,所有的事实与规定都是苍白的。他这样的小百姓除了默默承受外,能做的最多就是在心里诅咒一下。
对于这个终审判决,龚仲从内心不服。客户的钱存在银行里,却被犯罪分子用假印鉴从银行骗走了。银行负有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法律责任,怎么能够客户银行各打五十板?
不管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他们的初衷是什么,也不管他们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陈思源私下有什么约定,但正气物业公司在建行开户是合法的,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是合法的,合法的东西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陈思源能够成功骗走正气物业公司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主要原因是陈思源与建行史江生副行长等人内外勾结,通过假印鉴将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从银行划走。
正因为如此,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陈思源时,是以“金融诈骗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一审判是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百分之二十,建设银行黑山市分行解放路支行负责百分之八十。
对于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龚仲从心理上说还是能够接受的,认为是合理合法基于事实真相的。毕竟树大明他们还是有过错,除了事前与犯罪分子有接触外,事后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有问题。
黑山案件发生后,龚仲通过全面反思,认真地思考了树大明等人之所以上当,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之所以被骗走,除了树大明他们本身的原因外,最关键的有三点。
一是黑山建行史江生副行长的身份。没有“银行副行长”这个身份,树大明等人是不可能轻易相信陈思源这个骗子,并与他们进行私下接触的。
二是黑山建行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印鉴,犯罪分子是无法将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从银行转走的。因为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假印鉴,外行都可凭肉眼一眼辨认出来,但作为银行专业人员却没有发现。
三是树大明等人如果不在黑山建行开户,也就不会发生被骗事件。但开户是企业的自由,开户是合法的。因此虽说这与案件有关,但从法律上讲不应该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
但现在江南市高院的这个终审判决书,却完全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了。撇开建设银行副行长史江生参与的事实不顾,将银行没有履行“凭印鉴支取资金”义务以“银行工作人员不仔细”一句话轻轻带过,却无限制地夸大正气物业公司以及树大等人的责任。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同一件事情,同一个案子,江南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与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相矛盾,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述语。
黑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分子陈思源时,是以“金融诈骗罪”追究其责任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诈骗的是银行资金,与江南正气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而江南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正气物业公司与建设银行责任时,却将正气物业公司存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错误地界定为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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