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万元的税金。要知道,这部分变相增加的收入,最后的受益者可是江南局那五百多户干部职工。
但这个结果,龚仲回单位后没有报告董昕主任。这并不是龚仲没有组织原则,不尊重董昕主任,而是基于目前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与正气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上,因为种种复杂的原因产生的实际做法。
正气园临马路架空层门面,其产权属于正气园全体业主共有,其出租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正气物业公司负责。树大明“黑山事件”发生前,正气物业公司财务工作由物业公司自己全权负责。那时的公司总经理是方建军,财务负责人是会计方丽红。树大明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主任,是物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树大明“黑山事件”后,物业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被江南局党组收回,由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全权负责;物业公司负责人由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主任董昕兼任,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副总经理马志兵负责。龚仲则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财务管理,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是他的职责。
而方丽红这个“黑山事件”当事人之一,在案件没有最后结果之前,居然能够以“涉案人员”的身份,从正气物业公司这个所属企业,调入江南局财务处这个“要害”部门。其中的微妙关系,不说江南局的干部职工,就是江南局的家属子弟也都心知肚明。
对于方丽红这位“特殊人物”,不管是物业公司总经理董昕,还是财务处长马建设,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张晗瑛,平时都是处处让着她。如什么时候来办公室,什么时候离开办公室,他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就是董昕主任这个非常强势的人物,在方丽红面前,也明智的退让几步。财务上一些数据,他不找会计方丽红,却找龚仲这个“办公室主任”要。至于龚仲怎么办,那是龚仲的事,他董昕主任不需要考虑。
当然,龚仲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他没有将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过与结果报告董昕主任,也没有亲自去财务处向马建设处长汇报,这里面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龚仲不喜欢表功。
龚仲做人的原则就是这样,领导安排的事情,如果办好了,只要将最后结果报告领导就行了;如果没有办成,就将其中的原因说明清楚。至于在办理过程中,自己所做的努力却可以忽略不计。
下午一上班,方丽红就笑眯眯地推开门,拿着一份报账单来到龚仲的办公室。她先是娇嗔地对龚仲说道:“龚哥哥,做好事!你要记得还欠我一餐饭哟。”然后就将手上的那报账单据递给龚仲,悄悄地说道:“龚主任,这是我们领导的费用,说是要在物业公司开支。”
“好的哟,我会记得的;
!”龚仲边说边接过那单据,发现是几张餐费**,时间前后不一,金额合计是二千元。龚仲没有问什么?只是默默地提笔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一些领导干部以这种方式报账,也是官场中惯用的潜规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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