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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莫愁前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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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回礼的同时,管事心中一动,他有异能学徒的身份,消息灵通,见过听过的事情也多,面前这位初级异能师才刚刚晋升上来,居然能同时研习几系异能,而且还都有了成效……

    管事决定回程后把这消息告诉几个好友,跟一个厉害的异能师拉上关系,对他们的家族和子弟都有好处――对方并不难相处,狂犬这绰号是不是传错了?

    汤森不是怪物,当然不知道管事心里的小算盘,他套上旅行者外袍,骑上马离开了码头。

    他先去了城中的武器店,选购了两柄精制双手巨剑,外加十二根短标枪和一面大圆盾。些武器不算是必须品,但有备无患,再说汤森练习异能时也用得上。

    从船上领到的单手剑和皮甲精美多于实用,用起来非常不顺手,带着也是累赘,汤森毫不犹豫的把这些东西卖给武器店,换了顺手的同类武器。

    出于好奇,他还买了一张马弓,准备在路上射兔子玩。

    公会给的马不错,一匹纯黑,一匹枣红,虽然不算太神骏,体重只有八百斤左右,但腰身粗壮四蹄有力,很适合长途跋涉,而且都是调教好的,甚至比汤森以前的坐骑都要好一些。汤森舍不得让这样的马驮东西,又另外买了一匹马运装备。

    这样装扮下来,一个风格奇特的骑士就新鲜出炉了。他穿着灰色的旅行者外袍,斜背着一柄双手巨剑,腰带上插着匕首,马鞍边还挂着马弓和箭袋,似乎很不好惹的样子。但另一方面,他骑着一匹令人羡慕的好马,后面还跟着一匹备用好马和一匹驮马,算是肥的流油。

    在畜牧人士比比皆是的西海岸,一匹好马肯定不会被埋没。就说那匹托东西的驮马吧,放在市场上也算是优秀马匹了,到这骑士手下却只能运杂物,可算是天大的委屈。一路上都有人用奇怪的目光盯着骑士看,但骑士本人却不怎么在乎,他采购了一堆干粮后直接出了城。

    汤森关心的只是尽快回到荆棘玫瑰,解决商团那边遇到的麻烦。之前来银色联盟的时候拖家带口,也没有船只可坐,所以紧赶慢赶都走了一个多月。这回轻装上阵又没有拖累,应该可以把时间缩短一半。

    公会配发下来的坐骑很不错,健壮又有耐力,每小时只需换乘一次。说日行千里肯定夸张了,但路面平坦的话,每天不紧不慢的可以走上一百五十百里,破两百也不是问题。

    为了节省时间,汤森的早饭和午饭都在马背上解决,全是难以下咽的肉干。只有邻近晚饭时分他才动用弓箭,随便找些小野兽猎杀。

    没想到,射箭也是个技术活。虽然汤森为了打仗还练过几天,但远远说不上精通,第一天费了整整两袋箭,才射中一只疑似兔子的玩意。

    他在猎人身上见过这东西,所以不会有中毒的担忧,挖了内脏切成大块下锅,炖出来的味道还可以。(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投推荐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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