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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七十六章 爱丽丝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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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将自己的信送回家也没什么信心。不过为了防止意外,爱丽丝还是在信的结尾郑重地署下名。然后将胸口的兰开斯特家族的家徽涂上墨水盖了上去。爱丽丝指望鹦鹉在天云大陆上被某个”爱丽丝公主的日记”诺曼人发现,然后将这封信呈给自己的父亲。毕竟兰开斯特家族在诺曼帝国的影响力非常大,要是有人看到这封信肯定会将它交给艾伯伦的。这可不仅仅是单纯对于兰开斯特家族的崇拜,单是做好了这件事情,得到来自兰开斯特家族的奖赏也是不得了的。这也是为什么爱丽丝虽然没什么信心,但还是选择将这一重任交给了自己那笨笨的鹦鹉。

    再加上,爱丽丝曾经在地球上看过过有关鹦鹉学舌的资料。

    比如,相传唐代时,长安富豪杨崇义在家中被杀,地方官到他家中踏勘,一只笼中鹦鹉忽然开口说话,念叨一个叫“李”的姓名。地方官心生疑云,一查,李是杨家邻居,便带来盘问,果然是凶手。鹦鹉因报案有功,被唐明皇赐了个“绿衣使者”的封号。这个故事见于笔记《开元天宝遗事》。

    还有,1984年3月,美联社曾报道一则新闻: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贝敦,某人家夜晚被撬窃。受害者报告警察说,他家被盗窃时,有一只鹦鹉在场;被盗以后,鹦鹉不断重复这样一句话:“到这儿来,罗伯特,到这儿来,罗尼。”根据鹦””鹉提供的这两个名字,加上从现场取得的指纹,警察很快就破了案,抓住了两个惯窃犯,一个名叫罗伯特,一个名叫罗尼。

    诸如此类鹦鹉帮主人大忙的事件十分的多,爱丽丝在回想这些尘封在记忆深处的东西后。才有些欣慰,才会孤注一掷地将自己的鹦鹉放走。

    爱丽丝希望它能完成自己的交代的任务,但是,这个任务是否完成还有另一个前提,那就是爱丽丝能安全归来。

    ps:清明跑断腿,都不知道跑了多少个坟,爬了多少座山。还有,还把一座山烧掉了半边,不过有惊无险,火给扑灭了。最后,我的额头磕头磕出有个大包……(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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