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宣多杀无辜之事。董宣便照事实回答说水丘岑是执行我的意旨,罪不在他,请求杀我赦免水丘岑。使者向光武帝报告了董宣的供状光武帝下诏贬董宣为怀县令,并命令青州不要查问水丘岑的罪责。
公元38年(建武十四年),江夏有剧贼夏喜等寇乱郡境,以宣为江夏太守。
董宣一到郡界,就发出公告说:“朝廷认为我太守能够擒拿奸贼,所以居此职。现在我带兵到了郡界,发布的檄文一到,为非作歹的人应考虑怎样自安的办法。”夏喜等听到了,很害怕,立时解散投降。
公元41年(建武十七年),外戚阴氏为郡都尉,宣轻慢之,坐免。
公元51年(建武二十七年),特征为洛阳令,时年六十九岁。他惩处豪强,无不惧怕。京城中称之为“卧虎”。
公元55年(建武三十一年),湖阳公主的家奴白天杀人,作案后藏匿在公主家中,官府抓不到他。等公主出行时,却以这个家奴陪她一起乘车。董宣在夏门亭等候公主,见到后叫停住车马,用刀划地,毫不顾忌地指责公主的过失,叱令家奴下车,就把他杀了。公主就还宫向光武帝诉说,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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