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何话讲!”
骆炳韬不慌不忙,回道:“禀大人,她有证人,我也有证人,我请大人传唤小女的奶娘王妈上堂作证!”
那王妈是骆他一早就自行带來的,这时也被传唤了上來,这个妇人实与李妈差不多年纪,却干瘦得多,因此皮肉枯萎得厉害,脸上手上褶子也多,显得老相,明眼人也都能看出,这个妇人一肚子精乖,平日算计太多,才怎么都胖不起來。
王妈在骆炳韬身边跪下,自报身份,见过了羿大人,便依照大人的讯问讲述起來:“这个李妈本來是骆大老爷千金的奶妈沒错,大老爷故去后,二老爷怜恤她老早就死了男人,无处可去,就把她留下,依旧住原來的屋子,同丫鬟婆子们一起伺候二老爷的千金,可沒多久,我就觉得小姐屋子里这里也少什么那里也少什么?问人都说不知道谁拿的,我就悄悄地留上意了,后來就被我发现这个李妈偷了小姐的首饰拿去典卖,告到二老爷那里,二老爷训了李妈一顿,只说让她把首饰赎回來,也沒罚她,沒想到她却因此记恨上二老爷了……所以才勾结了外人,找了这个不知哪冒出來的野丫头冒充大老爷的千金,血口喷人,大概是想害二老爷吃了官司家里乱了套,沒人注意她好混水摸鱼的多顺些东西!”
王妈一句接着一句的,说起话來连想都不用想,既贬损了李妈的人品,解释了她背叛骆二的原委,暗示众人这李妈的说法不足为信,最终目的还是再度强调这个原告并非骆家大老爷的女儿,算不得苦主,这与骆二的口径相呼应,这套说辞显然是早就准备好的。
羿大人问李妈时,这个性子柔顺的中年女人也急了,赤红了脸争辩:偷小姐首饰的分明是王妈,她什么都沒拿过,准是被拿住了把柄,这王妈才不得不按照二老爷的意思说话的,她若真拿了什么?情愿一头撞死在公堂的柱子上。
这边王妈回羿大人时,却也是信誓旦旦,说:“要不是她拿的,我跳金粉河,让鱼虾把我吃了!”
这下可好,原告被告请出來的证人都是奶娘,平常都在一个屋檐下做事的,这会针锋相对,说法相悖,黑白难辨。
羿大人将手伸到帽子里,挠了挠头皮,对两个奶娘一挥手:“退在一旁!”这一回合就算两家打了个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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