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我说:“反正就这样了,你们看着办吧。”
胖警察说:“什么叫我们看着办?检察院跟公安局不是一个系统,你没罪人家凭什么起诉你?”
我说:“我有罪,可我没有抢劫罪。”
胖警察叹了一口气:“别跟我叨叨了,我只负责预审,有罪没罪我说了不算。”
在号子里又呆了几天,检察院的人就来到看守所了。在值班室里,我满腹委屈,正想跟他们诉苦呢?人家就让我靠墙站好了:“被告人杨远,请听本院宣读对你的起诉书:被告人杨远,男,1966年7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住……被告杨远在1983年7月21日晚,伙同被告李俊海,窜至本市顺天路13号石桥饭店内饮酒,因一客人不慎将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发生口角。被告杨远闻声赶到,对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杨远掏出匕首威胁客人交出钱财,二人共劫得人民币八十九元两角……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听得晕头转向,小腹阵阵抽搐,如果不是因为年轻,估计当时我就拉裤裆里了。回到号子,我梦头大睡,感觉自己疲惫得要死了。整个号子鸦雀无声,大家都不想惹我。
开庭的时候,我见到了李俊海。他瘦得像个猴子,被法警捏着脖子进来的时候,他瞪着呆滞的眼睛扫了我一眼,我发现他的目光里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慌乱和内疚。我想大声地质问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害我?为什么?!可是?当我看到他的那一瞬,心突然软了,就像一块烧红了的铁一下子戳到冰凉的水里那样,冷却了,没有了灼人的气息。我直直地看着他,心里很难受,我不知道应该用什么词语来形容当时的心情,我觉得他像一把用木头做的刀子,一点一点地在割我,疼、麻木且忧伤着……审判长不停地问:“你到底拿没拿刀子威胁客人?”我不是不想回答,我是真的说不出来话了,就这样仰着头,眼如死鱼,心如死灰。我麻木了,麻木得如同一根竖在寒风里的木头……迷糊中,我清楚地听到这么一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远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年零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闭庭的时候,我站在威严的国徽下面,泪雨滂沱,当时我哭得伤心极了,哭得腰里直抽搐。
李俊海站在我的旁边,他好象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兄弟,这就不错了,我还八年呢。”
我转身往门口走去,那里有一片灿烂的阳光,阳光下一朵小花正在绽放,光彩夺目。
杨远说到这里,突然嘿嘿地笑了起来,我莫名其妙:“远哥,你笑什么?”
杨远不理我,把脸转向后窗,大声喊:“阎坤!你死了吗?为什么不喊你远哥了?”
阎坤好象在睡梦中被他吵醒了,叽里咕噜地嘟囔道:“又犯神经了……哥们儿,有事儿吗?”
杨远的眼睛突然放出了狼一样的光芒:“李俊海伤到了什么程度?”
阎坤的声音半死不活:“跟你一样,把肝尖让林武给他切去了。”
杨远哦了一声,喃喃地说:“我怎么会跟他一样?我至于跟他一样吗?我傻了?”
我发现,此时他似乎有点神经错乱,我给他盖了盖毯子,垂下头,没敢再看他。
1984年7月27日,我满十八岁了,这一天是我判决后在集中号呆的第三天。吃中午饭的时候,段所来了,他拨开窥视孔冲我勾了勾指头,我连忙靠了过去,段所说:“你爸爸给你捎了点东西。”说着就把门下方的大窗口拉开,递进一个纸包来。我的心一抽,接过纸包问:“我爹走了?”段所点点头:“走了,现在你的身份不一样,不能接见。”
我说了声“谢谢政府”,把纸包打开了,那里面包着一双鞋,是用黑颜色的布做成的,底是很厚的那种白布纳的,针脚密得像用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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