椅子上,心头的怒火陡然而起!见周健翔一伙人离开教室后,他一脚把面前的课桌踢出老远,吓得班里那些小女生忍不住叫出声来。看着那些女生,再看着那已经变形的课桌,秦暮楚咬牙切齿喘着粗气,心里盘算着如何出这口恶气。对!一定要报复的,秦暮楚岂是善罢甘休的人!周健翔,你他妈的欺人太甚了!我秦暮楚不会饶恕你的!
想到这里,秦暮楚快步走出教室来到了操场上。正在打篮球的郑天昊发现秦暮楚的身影,忍不住开玩笑道:“小楚,不好好在教室里听你的‘要啃肉’,跑出来干什么?想学怎样打球吗?”
(注:“要啃肉”即摇滚乐的英文“rock n` roll”的音译读法,在此处有污蔑摇滚乐之意。)
郑天昊之所以开这样的玩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秦暮楚身高一米八零,在整个高中虽然不是最高的但也算比较高的那一类。但有如此先天条件的秦暮楚似乎并没有运动细胞,每当他打球时,不是被判走步就是在无人防守的情况下投出“三不沾”。虽然他也曾反复的练习过,但收效甚微,遂逐渐放弃了打球的念头。
这时秦暮楚原本心情就不好,听到郑天昊侮辱了自己不会打篮球的同时也侮辱了自己喜爱的摇滚乐,心中的怒火终于爆发了:“操!球打得再好有他妈屁用?有本事和我单挑!你敢吗?”
郑天昊应该感到庆幸,如果自己不是秦暮楚的好哥们儿,此时一定会被对方打倒在地。郑天昊和秦暮楚是好朋友,他很清楚秦暮楚的为人,他知道,这句话只不过是他在发泄心中的不愉而已,并不是真的向自己的好朋友发起挑衅。
话虽然这么说,但郑天昊不敢懈怠,他放下篮球走到秦暮楚的身边,关切地问道:“怎么了小楚,脸色怎么这么难看?”
“刚才周健翔带着一帮人来咱们班找我茬来了。”
“动手了吗?”
“没有,他们人多,我怕打不过,服软了……”
郑天昊拍了拍脑袋,后悔刚才没在班里,害得秦暮楚受了如此大的窝囊气。
整个高三年级,甚至整个光明中学,也许人们对郑天昊这个名字并不是很熟悉,但要是提到他的绰号“大个”,大多数人马上会闻风丧胆。不错:“大个”就是身高一米八八、打球和打架在校内都鲜有敌手的郑天昊的绰号。秦暮楚和郑天昊是同班同学,同时二人也是好朋友、好哥们儿,他们两人之间的友谊,正应验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