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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清照入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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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让闭着眼睛假装仍在昏迷之中的我非常的郁闷。我正想听李清照到底怎么想呢?可是?小绿这小丫头却转移了话题。

    “清照此躯,有何颜面再见我李家的人?既遭弃,清照也只能与青灯古佛为伴了。被休之人,连亡夫之人都不如,蒙公子不弃,对清照照顾有佳,清照又怎么会做有污公子的名声之事呢?”

    听到李清照这么说,我才明白李美人坚持离去的原因。

    在古代,老公亡故,能够守寡终身的人,是很受别人尊重的,当然了,所谓寡妇门前是非多,有些风言风语,甚至于寡妇改嫁,大家也只是一时笑谈而已。

    但是,被休掉的女人却不同了。

    被休掉的女人如果再嫁,被嫁的男人要承担很大的负面压力的。

    古有七出之条:“七出”一词起于汉代,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

    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

    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

    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也就是说,所有被休的女人,都因这七条。

    无子,也就是不能生育。淫佚也就是淫乱。不事舅姑,也就是不孝顺公婆。口舌,也就是多嘴,三八之类的。盗窃与妒忌就不用解释了。而恶疾则是女的生有重病之类。

    这七条中,除了无子与恶疾对女性不公平之外,其它五条,可以说是对女性品德的基本要求。一个被休掉的女性,如果不是因为无子与恶疾,那么,想要再嫁,除非那男人是傻的,或者是能够顶住社会的压力,否则,基本上不太可能。

    一个被休掉的女人,在古代,连祖坟的坟地在死后都无法埋葬在里面的。因此,李清照才会认为如果嫁给我,就是有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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