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阶段性操作步骤。
交钥匙工程一旦完成后。工厂或项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就完整地交给项目的建设与投资方,由其开始进入正式生产与运营阶段。一般来说,交钥匙工程在交付后的继续服务是其重点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工程承包方的重要获利途径。
花红星是会英文的,他刚刚说的也是英文。穆伦斯尔自然听得懂。
“2.5亿美元……”想了一会儿,穆伦斯尔点点头说道:“这个价格我们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们现在没有这些钱。我想问一问,你们是否愿意以补偿贸易的方式来提供这样一套装备?”
补偿贸易,英文全称pensation_trade,又称产品返销。它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内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买方对购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知识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企业内不占有股份。
这种形式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由于补偿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要直接或间接参与。
实行补偿贸易对买方来说可以解决资金、外汇的不足,并可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汇;对卖方来说可扩大产品销路,增加出口,并可获得稳定的供货源。
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太灵活,达成协议较难。手续较繁琐,风险较大。1931年德国首先采取这种方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与西方的贸易中也常利用这种方式。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开始采用这种方式。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目前,广泛采用了补偿贸易这种方式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但规模不大,多为小型项目、外商以设备技术作为直接投资进入我国。
按照付新前世的情况来看,补偿贸易日趋减少。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补偿贸易在利用外资,促进销售方面的优越性不容忽视。
按照偿付标的不同,补偿贸易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一是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二是其它产品补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协商,用回购其它产品来代替。
三是劳务补偿。这种做法常见于同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中。具体做法是:双方根据协议,往往由对方代为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对方垫付。我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
上述三种做法还可结合使用,即进行综合补偿。有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还可以部分用直接产品或其它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用现汇支付等等。(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