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到外祖父家那里好了,里尔韦特是个危险的地方,我担心我惹到的麻烦会连累到你们。”兰德斯说完,不见母亲答话,不由抬起头看了她一眼。
“兰德斯……你一个人在这里,我不放心。”好半天,那个妇人终于开口说道。
“没事的,我很早以前就是自己照顾自己了。”兰德斯平淡的答道:“你们在这里,只会让我分心。”
“但是……好的我们尽快会搬走的,只是你要尽量自己小心些,要保重,多吃些肉,不要做太危险的工作,尽快……平安回来……”
兰德斯偏着头,没有说话。难得的,他并没有嫌眼前的中年女人罗嗦,一种久违的亲情,突然勾动着他的心。
兰德斯摇摇头,推开椅子走了出去。这个女人只是席瓦家的妇人而已,和真实的自己并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过客,只是……
但为什么?眼角却有些湿润呢?难道,即使被恶魔污染,即使有着二十多年的记忆,仍然抵抗不住这个身体对母体的自然感应吗?
作为恶魔,感情太碍事了。兰德斯用力甩了甩头,只是那个念头,似乎并没有完全消失。
回到奥里尔家的豪宅,兰德斯似乎好了一些,他径直走到魔狼的营地,开始自己的训练。
将自己练得筋疲力尽,自然就不会有胡思乱想的力气了。洗个热水澡,吃上一块烤肉补充蛋白质,兰德斯便滚上床睡了。
唔…这个毛茸茸的,难道是哥斯拉? 兰德斯睡眼惺忪的一把将小狗揉在怀里,沉沉睡去。
夜中,小狗那双玻璃般的眼睛熠熠发光,直盯着兰德斯紧闭的双眼,一瞬不瞬。
第二天,天气很好,训练照旧,只是,兰德斯身边多了一个跟班,一个名叫哥斯拉的杂毛土狗。
洗洗干净之后,哥斯拉倒是十分精神。虽然这狗仍然显瘦,但动作迅猛如电,进退间灵气十足,既有猫一般的灵活,又有着狼一般的狡猾,让兰德斯看着它越发顺眼,平日的喂食也由剩肉碎骨变成了牛排和猪肉,伙食标准几乎和兰德斯自己差不多了。
哥斯拉也没让兰德斯失望,一周的**下来,这只小狗竟连魔狼的士兵也不敢轻易招惹,现在的哥斯拉轻易不出声,平日里懒洋洋的总是趴着,然则一旦张口必定见血,而且总是痛入骨髓,十天八天之内绝对养不好伤口。
这只小狗只听兰德斯的话,天不怕地不怕,有一次,某个家族骑士大人心血来潮,说要宰了哥斯拉吃肉,于是这倒霉的大汉被一直默不作声的哥斯拉从身后扑倒,一口将后颈到肩头的一块肉咬去,血流不止,若不是神殿就在附近,这倒霉的家伙只怕当时就没命了。
养好伤后的骑士挥着剑要杀哥斯拉,但在十多双眼睛的注视下,哥斯拉轻易的将全副武装的家族骑士再次扑倒,一口废了他的右手,直将手筋扯出皮外咬断,方才轻蔑的白了他一眼,屁颠屁颠的找兰德斯要午饭去了。
被狗咬杀的家族骑士……这个耻辱的名号,怕是要伴随此人终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