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段日子以来小山村的热点已经转移到了新县令身上,但县令大人的巡查事宜却还真应了那句老话――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先是说三五日就要动身,随后又改成七八日,眼瞅着一天天过去,年前已经没有多少日子了,种种传闻这才消散,任谁都知道县令老爷八成是不可能再来了。
这样的变化只让刘里正大感丧气,刚刚召集起来的民夫们也只能就地解散,各回各家准备过年。
新县令巡视之行突然取消,唐缺也难免失望,这些日子以来他都把这次接官视为一次机遇,是他跳出小山村的好机会。本来依他如今的基础,就是自己去县城也能找到一份清闲些的文字工作,但随着对唐朝社会了解越深,他也就越发明白,若从长远考虑,这样的事情其实是做不得。
大唐自定鼎之日,就在《大唐律》中将社会上的一切人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官人、良人与贱人。狭义的官人是指流内官,即归属吏部存档管理的有品级的官员,而广义官人则是指流内、流外一切有官职的人。良人是指具有独立社会地位的编户之民,主要成分是地主与自耕农。至于贱人又分官贱与私贱两类,官贱是指官奴婢,官户及工乐户。至于私贱主要是指属于私人所有的奴婢、部曲及部曲妻子,譬如兰草就属私贱。
从以上《大唐律》中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唐朝虽称开放,但等级界限其实是非常森严的,譬如单举婚姻一例,在《唐律》中就明确规定有“当色为婚”,不得逾越。而在三类人中,最遭人鄙薄,也最没有权利的就是贱人,无论是官贱还是私贱,都是“等同畜产,不同人例”,贱人没有读书参加科举的权利,也没有与其它两类人通婚的权利。一旦落入这个阶层,再想出头可就是千难万难了。
唐朝以农为本,轻视工商。在《大唐律》中规定的四类不许参加科举的人中,“工商子弟”就赫然在列。唐缺身为佃户倒没什么,但一旦进城到商铺里去谋事做的话,纵然他的身份还是良人,在这个特定的时代也会给他的未来抹上很“不光彩”的一笔,虽然暂时能赚上一些钱财,却基本封死了未来的前程。这样算的话实在是得不偿失。
所以他若想跳出这个小山村,就必须依循正途,而依循正途最好的方法就是进入官办的县学后再图发展。这事说来容易,但要做起来却跟后世挤重点学校一样艰难。整个郧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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