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看守所里押的90%是“经济犯”偷的 抢的 骗的 贪的,,,就为一个字“钱”,有些人想明白了,钱多了又钱多的烦恼,钱多少算多呢?够花就行啊!那么多少算够花呢?
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你说那些贪官,贪到1000万够花就行呗,早收手还不会被“双规”啥的,,,不行,有了1000万还想2000万,xxxx万还想xxxx万,直到进了看守所,进來了他们不服啊!我“赵百万”进來了,那“李千万”还在外面呢?倒霉啊!,。
众所周知,从人的本能來说,每个人不可避免的都有一种随时在心里活动的欲望,而且从某个角度來说,人正是由于这种欲望,并且在这种欲望的推动下才得以不断的向上提升和完善自己的人格特征,同时,社会也由此而不断的向前发展,人沒有欲望是不会进步的,社会沒有人的欲望是不会发展的,但是,问題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要懂得欲望不能过度,不能让自己的欲望放任自流,要懂得让自己的欲望必须在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如果不能够用社会制定的法律规范來严格约束自己的欲望,那么,这种人就不是真正的社会意义上的人了,特别是作为一个领导人,其素质和思想境界应该更高才是。
欲望过度,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最后的结果就只能是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惩罚,像成克杰、胡长清、李真、马德等等这些被揭露出來的腐败官员,几百万、几千万的大肆贪污受贿,并且过着荒**烂生活的罪恶行径,我们从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贪官们无不都是因为让自己的欲望得以放任自流,胡长清不是也曾经这样说过吗?之所以让他走上断头台,根本的原因都是因为“天高不算高,个人欲望第一高”造成的,一句话,也就是贪欲膨胀自毁前程,因此,由于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贪欲,最后都沦落成为劳德容所说的“不忠不孝的”罪人了。
记得有一位哲学家说过这样的话:“贪与不贪的界限在哪里,我这么看:一个人如果以金钱本身或者它带來的奢侈生活为人生主要目的,他就是一个被贪欲控制了的人;相反,不贪之人只把金钱当作保证基本生活质量的手段,或者,在这个要求满足以后,把金钱当作实现更高人生理想的手段”。
因此,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我们不仅要从劳德容这一句“人的贪欲是一件很可怕的事”的话中得到警示,而且还应该从这位哲学家对金钱的哲理中得到一种启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要牢记***同志语重心长的教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工作,真正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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