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来修脚的,不是伤人的;伤人,肯定有极大的不得已。我个人很讨厌暴力,但弱者不得已的反抗,却可以理解。至少,这样的反抗,比起普遍的忍气吞声、甘受侮辱,要更解气一点。我不懂法律,不知道一个弱女子在被骚扰、羞辱到了极点之时,情急之下的反抗,算什么?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至少有一点我是明白的,在这个案件中,更可恶的是那几个官员。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男女关系,被蒙上了一层金钱和权势的阴影。在职场中的女子,但凡有几分姿色,就有可能遭遇骚扰,甚至**。铺天盖地的黄段子,几乎无所不在,无论女性乐意与否,都要遭污染。动手动脚的事,似乎也司空见惯。在一些强势的男人眼里,他所感兴趣的女性,似乎对此只能逆来顺受,甚至喜闻乐见才是。如果有人变脸作色,轻则是不识趣,重则属于不给面子,在老虎屁股上踢了一脚。随之而来的报复,几乎不可避免。而周围的人,无论男女,也几乎都习以为常,如果出了一个不识趣的,大家谴责的矛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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