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性化管理
夫妻房、购物超市、服刑人员膳食委员会……监狱管理越来越人性化的同时,也使得高墙外的人产生困惑――
综合各地“监狱人性化”的政策,不难发现,现在服刑犯的自由正得到充足的保障和尊重:坐牢可以自选发型、可以购物消费、可以只享受“周末监禁”:“夫妻房”也可偶尔一用,表现好还能申请“夫妻同居”……如此不一而足的权益清单,足以让我们生成错觉:这到底是惩戒教育犯人的监狱,还是自由自在的花花世界?这样的监狱还能算是监狱吗?如果如此“人性化”下去,那么,允许“夫妻同居”之后:“监狱人性化”的下一站又会到哪里呢?我们必须承认,即使是服刑犯人,也有他们未被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也理应得到保障和尊重。但是,关于服刑犯人的权利,现行法律并没有真正明确的界定,正是这给了地方监狱进行“人性化”调整的“政策弹性”。
“法无禁止则可为”,所以,我们并不一味反对推行所谓的“监狱人性化”,但是,它应该适度。监狱毕竟是改造犯人的地方―――过分强调“人性化”,则可能削减改造的功能。
必须搞清楚的一个前提是,犯人是因为犯了罪才被惩戒的,而惩戒本身应是严厉的,否则就不足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就不足于震慑犯罪。
我们不妨拿服刑犯人与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穷人或城市里的乞讨者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在权利和保障等很多方面,服刑犯人甚至比穷人或乞讨者更有保障,有更多权益会得到尊重。这样一来,尽管从主观上没有通过“监狱人性化”来鼓励穷人犯罪以享有更多权益的意识,可这种现实的差距,却可能产生这样的效果。这样的局面值得我们深思:监狱对犯人尚且如此“人性化”,那么我们是否也该对穷人多些权益尊重和保障呢?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们不难发现:“监狱人性化”背后往往会附带着某种利益驱动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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