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于司法领域里的权利寻租行为的日益盛行和外化,才使得黄坚以及俞金宝们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看作是犯罪底线之上的模糊区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违法成本的相对低廉,产生于不同地区和单位的不同程度的权利寻租行为,正日益从大墙的内部走向社会,成为危害社会民众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巨大毒瘤。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寻租和腐败产生于作为国家法律执行部门的司法单位,使得其在民间的影响尤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广大社会民众对于国家法制的支持和信赖。
再回过头来说,尹先生在文章,有意无意地触及了原本深藏于我们国家政法系统的毒性肿瘤。我们今后要做的,首先是不能回避这一严重的病毒现实,将这个实际存在的恶性肿瘤切割开来,分析其病因;随后就是要在制度上,在管理链条的前端,设置好杜绝和消除这一毒瘤产生的病菌和温床的治疗方案。我们要努力追求于整个社会法律执行制度的日臻完善的同时,在政法机构的内部,调节好公安、司法、监察和法院四个部分的相应位置。只有让其互相监督,甚至是实行起社会针对于政法系统的全民监督制度,才能有效保证司法的公正性,防止和消除司法部门普遍的权利寻租和权利腐败。
日前有报道说,上海提篮桥监狱已经有了检察院派驻的驻监狱检察室,负责防止虐犯行为,动员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监管人员的犯罪线索等等。或许这些断断续续的应景措施尚且还不能从根本上起到我们期待的现实效果,我们能够希望的,就是这个庞大坚固而又充满着神秘色彩的政法系统的改革,已经开始了其按部就班地缓慢实施了。
按理说,司法场所应该是个最具光亮的地方,因为它要照耀的是那些内心和灵魂充斥着昏暗的制裁对象。然而尹先生在文章却使我们看到了那些执行着国家法律的部门正利用着制度的缺失而钻着法律照射不到的漏洞。也难怪有人以“灯下黑”来形容司法监所系统存在的问题――越是光亮的地方,投下的阴影也越浓重。
而我则企愿着:我国的政法系统,尤其是一些存在着法律制度管理缺陷的部门,能够通过无论是来自于社会还是源自于自身压力的改革,使得我们国家的政法部门,让四面八方望过来的目光中,看到的都是法律的光亮,而不再有那令人心寒的黑色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