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朋友接到释放证明书的时候他的眼睛潮湿了,是呀,就要告别这个人间地狱了,等于还自己清白了!这说明在这个社会法律在一定的时候还是公正和严明的,我们仅有的政府官员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没有忘记供养他们吃粮的老百姓,这也许正是中国的幸运,不管贪官污吏如何的横行,真理被如何的歪曲,还是有一些民族的栋梁和精英支擎着中国的天空,***就是这样的人,令狐安就是这样的人.......
“三十天恍如一场梦”,朋友这样对我说:看守所的日子真不是人呆的,要不迟志强当年就不会唱出“悔恨的泪”了。里面的物价也特高,在里面“赶街”(其实就是放风),一条小红河要35元,而犯人是不能使用现金的,不知道谁的发明,就用等金券,也就是说家属是不能去看你的,在未判刑之前,你的一切都还得自理,生活费就靠家属或朋友到看守所去挂了,如果没有朋友或家庭凄惨的,在里面就只有受气的份了,首先是狱犯们要你孝敬,之后你还要疏通和同仁的关系,否则你拳头天天有吃的,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磨推鬼。比地狱还地狱,难怪一个狱犯这样说:管教,你们把我毙了都行,我是不能再进去了!
这样的话意味深长,我不知道当局和政局是怎样想。当然,对那些残害人民群众的是罪有应得,而那些受冤枉的呢?他们在里面的待遇真的就是一切都被博夺了吗?我不敢想也不愿意去想?这与我们这个文明的中国是多么地不相协调,相反一个人的一生要是进一次看守所,也许他的这一生就永远地完了!我们的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在掌权确切证据和确实他确实犯法的基础上再行动呢?这是对每一个公民负责呵......
结束语
我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在这个什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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