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朝限度使用,结果,大部分航母上的弹射器能够用两年就已经相当不错了,当初第一特混舰队的航母甚至出现过一年之内更换两次弹射器的情况。而弹射器的价格并不低,那么在采购航母的时候,就得把这点考虑进去,提前购买多余的弹射器,以便在需要更换的时候能够有现货,而不是那时候才到厂家去订购,而导致航母无法正常使用!
也正因为作为一个武器系统,战舰本身比飞机更复杂,因此涉及到战舰制造与采购费用的问题也就更复杂。甘永兴能够赶在谈仁皓之前完成谈判,这证明了他的能力,也证明了他在段时间里有多么的忙碌。而他的忙碌也获得了高额的“回报”,可以说,只要谈判成功一次,让一艘战般地价格降下来,那么甘永兴就为海军节约了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的经费,而这至少需要生产几百架飞机才能比得上吧!
以当时的“湖”级航母为例,其25年采购价格为2500万,26年采购价格为2650万,原定27年的采购价格可能达到2800万。在经过甘永兴的努力后,27年的采购价格在25年的基础上降低了三成多,只有1700万,那么每采购一艘“湖”级航母,就为帝国海军节约800万的经费。可这又牵扯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一个在采购飞机中不会出现的问题,那就是战舰建造的周期性。
在以流水线的方式生产飞机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批次为准,而每一个批次的编号,就是这批飞机出厂年份与月份的时间确定的。因此,飞机的生产周期是以月为单位,在大规模生产的时候,一架飞机的制造周期甚至还不到一个月。因此,在年度采购计划中,不会存在飞机的制造周期问题。可战舰,特别是大型战舰就完全不一样了。就算此时帝国的造船厂已经将战列舰的建造周期缩短到了一年,航母的建造周期缩短到了十个月以内。大型巡洋舰的建造周期是八个月左右,驱逐舰的建造周期甚至只有三个月。可这些战舰都存在跨年度建造的问题。
比如,原本计划在12月底交付的六艘“湖”级航母,其中肯定会有几艘在27年1月初交付,而海军在支付采购费的时候,在正式接收战舰之前,会按照战舰的建造进度。分三次支付其中接近七成地采购费,在战舰交付给海军后,才会支付最后一笔,也是最大的一笔采购费。那么,这几艘在27年1月初服役的航母的采购费就应该在1月份支付,而海军在制订预算的时候,这笔钱实际上是纳入了26年的军费开支中的。可为了减少支出,海军肯定希望将其算到27年地采购费用中,或者是按照27年的标准来购买。这下问题就出来了,一艘航母的差额就有数百万,恐怕任何造船厂都不愿意承担这个损失。而海军也不愿意多支出这几百万吧!
也正因为这个问题,甘永兴与六家最大的造船厂差点就闹翻,实际上,海军的要求有点过分,毕竟合同是在26年初签订地,上面明确的写明了分成四次支付的采购价格,白纸黑字,就算是海军再牛,也不能违反合同吧。可甘永兴就是这脾气,在与这六家造船厂折腾了好几天后。双方才达成了一个妥协协议,即造船厂同意海军按照27年的标准支付尾款,海军同时承诺在27年将继续订购六艘航母,或者是承诺将为出口六艘航母,以满足这六家造船厂的造船能力,不至于如同建造战列舰的船台那样空着没事做!
这事甘永兴是请示了聂人凤的。他没有敢单独做出决定,原因是,海军在27年只计划订购2艘已经在建航母,而24年是10艘,25年也是12艘,26年到现在已经确定的有8艘,就算在27年增添6艘的订单,仍然低于前三年的水平。
实际上,聂人凤当时已经在考虑扩大造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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