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德国的谈判进行得并不顺利,表面上,双方的问题焦点是建造标准上的差别,而实质上则是战舰采购价格的问题,更深入一点的话,就是唐帝国与德国的国家利益上的冲突。从德国的角度来讲,用最低的价格买到最好的战舰,这是最为有利的。从唐帝国的角度来讲,能够提供给德国的只是一般的战舰,而且价格上肯定要狠赚一笔了。
首先是由聂人凤与德国海军司令雷德尔元帅达成了初步意向协议,而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只有一点,即唐帝国将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德国提供一支强大的舰队,加强德国海军的战斗力。因为这只是个意向协议,所以在协议中没有涉及到任何的细节问题。比如,唐帝国所谓的最大努力到底有多大,最短的时间到底是多短,还有舰队的规模,主力战舰的具体性能,这些都由双方的代表进行具体的协商。
代表唐帝国海军的就是谈仁皓,以及由他负责安排的那些司令部的参谋军官。另外,还有几名政府代表负责与德国方面协商海军之外的问题,而谈仁皓他们的工作就是完成新战舰的具体性能要求,以及舰队的规模,即德国海军采购战舰数量的多少。这两个谈判并不在同一个地点举行,可却息息相关。
最初,德国方面提出的要求是,按照德国海军的标准,由德国派遣工程师来负责总体建造的安排,而唐帝国的造船厂只需要提供基础设备,以及相关地工人。而德国则会为此支付相关的费用,建造一种完全属于德国海军的战列舰。谈仁皓毫不客气地指出了这个提议中的众多问题,而且很多问题根本无法解决。
第一。如果完全按照德国海军地建造标准来建造新的战列舰的话,就算德国方面有相关的设计图纸。那么唐帝国的造船厂肯定会对基础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这个改造费用并不低,甚至可以说是相当高昂地。
问题就在这里,就算德国海军愿意支付改造费用,那么在建造完成之后,船台不可能一直空着。也不可能等着德国人的第二批订单,那么船台就得继续为帝国海军建造战舰,而那些改造了的基础设施就得全部改回来,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德国海军肯定不愿意支付,可唐帝国海军没有任何理由来支付这笔费用。
第二,德国海军的很多技术标准是唐帝国海军所无法达到的。这并不是说德国海军的技术标准更先进,德国造船厂的工艺更好,而是双方在对战舰性能要求上的具体差别所产生的。比如,当时唐帝国海军的战列舰对水下部位地防御能力是相当看重的,第三批“新省会”级战列舰就提高了水线以下部位的装甲厚度。可德国海军在这方面地要求并不高。
这涉及到了大量细节的问题,也就是说,唐帝国的造船厂不一定能够按照德国海军的标准来建造新地战舰。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第三,双方在一些重要部件上的差别带来的影响几乎无法解决。这主要就体现在了战列舰的主炮口径上。当时,德国海军的“俾斯麦”级战列舰的主炮口径是382毫米,而且采用的是双联装炮塔。该技术在德国海军已经很成熟了。可问题是,唐帝国没有建造382毫米主炮,以及相关设备的生产线,而要改造火炮生产线的话,这个问题就更大。如果由德国的工厂来负责火炮的生产,然后再将这些火炮运送到唐帝国来的话,运送问题怎么解决?而且,火炮是连带着炮塔在一起的,战列舰的主炮炮塔的重量在1000吨以上,而德国的工厂都在本土,用陆上运输方法根本就无法送到东地中海的港口,只能在波罗的海装船,而这条航线已经被英国海军封锁了。
仅仅这三个问题,就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解决。而且,除了这三个问题之外,还有众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后勤保障中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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