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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如果能够保住经济。那么在战后可以增大科研投入,也就有机会在某些科技上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谈判进行到这个时候,德方做出了让步,即答应用技术抵偿战争债务。
也正是到这个时候,顾祝同才明确提出,中国需要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先进技术,但是更需要完善这些技术的人才。
说白了,当时中国需要的。都是一些还没有达到实用标准、或者是还没有在军事与生产领域大规模实用的技术。也就是说,这些技术存在很多缺陷,需要完善与修补。也就需要从事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
当然,顾祝同不可能直接提出让德意志第二帝国的科研人员为中国服务。
以当时的情况。他只能说得更委婉一些,即德方必须在提供先进技术的同时,委派科研人员协助中方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显然,这四个合情合理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德方谈判代表并没有猜出顾祝同的真实目的,也就答应了下来。
直到这个时候,顾祝同才拿出了由海军情报处提供的那份资料,即中方愿意以德方委派的科研人员的薪酬,为德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金,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这些科研人员得与中方签署劳动合同。
事实上,这也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要求。
既然要支付薪酬,自然得签署劳动合同,只有合同才能够保证德方派遣的科研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
只是,这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在于补偿金额。
要知道,对于缺钱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来说,如果能够获得高额补偿,那肯定是一件大好事。
当然,这就意味着需要派遣足够优秀的科研人员去中国工作。
在得到了德方的正式答复之后,顾祝同一口气罗列出了二十二项科研支援项目,其中就包括核技术。
这个时候,德方提高了警惕。
虽然当时顾祝同提出的另外二十一个科研项目也很关键,比如获取由宝马公司研制的喷气式发动机,但是这些项目基本上都属于战术性质的,即只能增强中国军队的战术能力,而无法提高中国军队的战略能力。
显然,核技术就完全不一样了。
虽然德意志第二帝国还没有研制出原子弹,但是已经完成了原子弹雏形的制造工作,而且对原子弹的威力有了初步了解,哪怕这个了解并不是十分正确。也就是说,帝国军方已经知道原子弹是一种威力巨大的武器,足以左右战略均衡,更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战争面貌,而中国获得了原子弹,就等于中国军队的战略打击能力大幅度提高。更重要的是,中国军队的战略打击能力本来就强于德军。
可以说,如果中国提前研制出原子弹,那么德意志第二帝国就根本没有机会与中国争夺世界霸权了。
从事后的角度来看,德意志第二帝国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在核技术上援助中国。
可惜的是,在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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