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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三七章 隆庆新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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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关于考核的基本要求是着眼于实际政绩。

    第二,重申考核条规,务核名实。高拱在《明事例以定考核疏》里,重申了关于考察劾事例,责成吏部、都察院及各抚、按衙门,务必遵行之。他还反复强调考察考语,必须符合实际,在《再论考察》里说:‘今诚宜于考察时,令部、院务核名实,某也贪,必列其贪之事。某也酷,必列其酷之事。某也不谨,必列其不谨之事。余皆然。’即是说,考察考语必须以被考察者本人的事实为依据。并且指出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教育本人及他人,二是有利于克服私意中伤之不正风气。

    第三,允许被劾者本人及他人申辩,冤枉者要昭雪,诬陷者要治罪。高拱不仅强调各级监察官员在考核官吏时,要秉公处事,务核名实,戒其失实。又提出允许被劾者本人及他人申辨。他说:‘其被劾冤枉者,许人指言,研审得情,仍为昭雪。使小人不得施其谗,奸人不得终其毒,此大公之道!’

    第四,加强对监察官员的控制与考核。高拱要求各抚按衙官员,做到‘毋藏循吏,毋容奸匿,毋埃差完,据实纠劫。’又提出:‘如有任意轻重,议拟背驰者,听本部参奏究治。’‘如举劾泛滥,贤否颠倒者,定行参奏,罪坐所由。’凡纠劾不实及有遗者,吏部从公查访,指实参奏。’

    对于其弊三,鄙薄边官及盐、马之官。高拱的对策是‘加强对边官及盐、马官的选配。’关于边方地方政府的长官,他提出:‘今后必须进士举人相兼选除,杂流迁谪,姑不必用。果有治绩,抚按从实奏荐,行取推升。’关于盐马官。他在奏疏中说:‘今行太仆苑马寺专理马政,戎伍所资。盐运司专理盐政,国用所赖。皆系紧关要职,非闲局也……今后应打破常规,凡‘卿’、‘使’员缺,必以廉洁有才望者推补。而又定其阶格,‘卿’视同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待其政成之后,视参政者升与参政同。如更优异,查照先朝故事,超等摧用!

    对于其弊四,以权谋私,不择手段。高拱在吏部,改进任免官吏的办法,杜绝以权谋私的漏洞。在高拱之前,官员的推升,都是文选司主事揭授郎中,郎中秘呈于尚书。虽堂有侍郎、司有员外,疏上俱列名,而事不与闻。为何?高拱一针见血的指出,此不过是‘欲行其私,故秘密耳’。便要求,凡日后有任官,须令书吏抱牍至后堂,二侍郎同所属揭之,使尚书、郎中,欲有上下而不能,则私心不得逞。

    同时,奖廉惩贪。对于贪污,高拱主张严惩。他说:‘历年考察贪酷者,例止为民,并不深究,故效尤者恬不为异。今贪赎者仍提问追赃,则数年之内,仕路肃清。’这就是说,对于贪污的处理,不仅要罢官削职,还要提问追赃,不使贪污者在经济上占便宜。对于廉吏,他主张进行奖赏。他说:“不肖者罚,固可以示惩。若使贤者不赏,又何以示劝?’

    第三,表彰却贿,打击行贿受贿。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是非颠倒,行贿受贿习以为常,独于却贿之人,深求苛责的倾向,高拱提出:‘凡遇有行贿之人,即当执拿在官,明正其罪,仍令行南京吏部并两京都察院、科、道等官及各处抚按衙门,一体知会,以后儿遇有却贿之官,便当纪之善薄,而不得反用为瘢痕。列之荐犊,而不得反指为瑕类!’

    对于其弊五,玩忽职守,有令不行。高拱主张破除惩汰官吏循以定数的陈规。在这个问题上,高拱强调两点,一是从实际出发,不应规定名额;二是划清不肖与细微之过的界限。他说:“所谓不肖。必是大奸、大恶、残害民政者,乃可当之。”“考察惩汰者,必是大奸大恶,真正不肖之人,一切隐细,俱不必论。果不肖者多,不妨多去;果不肖者少;不妨少去。推求至当,不得仍袭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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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章写得我吐血,本以为今天凌晨就能写完,结果写到现在…… 虽然很辛苦,但知道大家对这种枯燥的内容,多半是不喜的,然而说隆庆新政,隆庆新政,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会在短短数年之内,使偌大帝国重焕生机?所以其内容是绕不开的。

    其实我也考虑过,用潜移默化的方式,穿插在故事中来写,但那只适用于主角,如果不想让高拱占据太多篇幅,只能行此下策了。

    好在以后就没有了,大家权且忍忍,马上就进故事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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