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闻乡里包希仁,一生俭朴最清廉。
惩治赃官伸民冤,铁面无私包青天。
包拯(999—1062)自希仁,芦洲合肥人(安徽合肥)人,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被授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的知县。因为父母亲年迈无人侍奉,包拯辞官不去赴任。朝廷任他监和州税的官职,又因父母无人侍奉辞去官职,回家赡养老人。几年之后,他的父母亲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才离开草庐赴任。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后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在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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