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职员居然敢拘禁我。”
本来犬养一郎就是个脾气暴躁的家伙,这一刺激还得了,一拳打了过去。高桥纪夫很明显是有几下的,不然也不会安排到飞机上当安全员。高桥也不还手,只是倒退,犬养拳头打到高桥,身上的时候,大部分的力已经消耗掉了,真正受到的力可不大,而高桥却似乎受到了重击,跌倒在地上,凯瑞丝捂住了嘴,似乎又被吓住呢:“凌,快去帮帮他!”
“不用担心,他其实没事,这是装出来的。”周凌淡淡地说道,飘雪都分析出来了,绝对科学正确。果不其然,过了一会高桥就站了起来:“犬养先生,你涉嫌犯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你现在已经被捕。”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一、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乘客和物资能否安全达到目的地的问题。航空器在运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航空器的这种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为一些犯罪分子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出于种种卑劣的动机和目的,用暴力严重危害空中运输安全。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行为人必须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不以造成严重成果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就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还必须是达到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推撞打架、口角争斗而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不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危险犯),并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时,则应适用结果加重的刑罚处罚。・
犬养一郎与周凌的争斗是涉及不到飞行安全的程度,但是殴打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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