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为帝国的最高立法机构,但所立法律条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发生抵触即为无效法律自动作废。
上议院和下议院选举产生后,应在三十天内共同选举出帝国的第一任首相和辅相,然后由皇帝通过首相授权辅相组建内阁。帝国的内阁包括三十一名部长和署长的职位,加上首相和辅相合计三十三人共同组成内阁,内阁为帝国的最高行政机构,但是内阁没有权利自由调动军队,必须得到议会两院的战争授权和皇帝的战争授权方可对外宣战,限制行政权无限扩张。
最后由皇帝指派七人,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推举六人组成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大法官们应宣誓效忠于国家和宪法,誓死捍卫维护帝国宪法的神圣性和完整性,防止任何人或者组织通过任何方式剥夺帝国公民享有的一切合法权利,以及歪曲、篡改宪法的行为。同时宪法法院具有最终解释宪法的权利,除了宪法法院的解释之外,帝国的宪法条文不允许有第二种解释存在。
然后是关于张治国的身后事,帝国宪法规定前任皇帝有权推举下一任皇帝的候选人,但是提供的皇位候选人的人数不能少于五人。然后分别由上议院、下议院投出选举人票,再由帝国的公民投出公民选票。获得选举人票和公民选票票数都超过半数者自动获得资格继任成为下一任皇帝,如果出现两名候选人分别在选举人票和公民投票中各自超过半数或者候选人无人在投票中得到过半数选票的情况时,则再次举行投票,如仍然无法选出皇帝的继任者,则由宪法法院大法官联名指定候选人当中的一人暂时代理皇帝,等待一年后重新举行投票选举。假如仍然没有人获得超过法定票数的选票,则代理皇帝继续留任。
“阿非利加帝国”的国家军队改革从建国最初便开始了,首先是逐步允许来自国外的志愿者退伍,或者说是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役合同。帝国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给每一位退伍的外籍志愿者以相应的报酬,并且为在战争中牺牲的志愿者举行隆重的国葬,同时依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支付阵亡者遗属抚恤金。如果阵亡者的遗属没有其他亲属可以依靠,帝国将按照给予本国阵亡将士的标准赡养志愿者的遗属,如若阵亡志愿者有未成年的子女,帝国有义务在其成年之前为其提供全部的生活及教育费用。
军队国家化也要同时进行,将前“非发”武装力量的全部军事人员加以甄别,特别是去除那些心怀异志的家伙。而愿意继续服役的人依照其功绩晋升军衔划入新组建的国防军,不愿意继续服役的战斗人员将得到报酬和遣散费用返回家乡,无论他们如何选择都要接受“阿非利加帝国”颁发的荣誉勋章和名誉爵位。接着军队还要向社会公开招募士兵,补充国防军一线的战斗力量,填充每一支战斗部队的空额。
想象一下这么多复杂的事情赶在一块冲上来,张治国感觉头大就一点都不奇怪了。不过这些事情虽然繁琐复杂耗费无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归是有序可循的操作流程,相比之下某些潜在问题可就棘手多了。
比如帝国的土地改革问题和内部权利重新分配,以及任用选拔官员的标准,化解原来的民族矛盾和各国之间的历史宿怨、清剿非法武装、追缴前政府高官贪污款项等等,归结起来可谓林林总总千头万绪,何止是光叫人头大这么简单,光是想一想就已经愁得张治国连自杀的心都快有了。
非洲的土地问题包括了殖民时代的老问题和非洲国家独立后官员和富商勾结侵占土地的新问题,还有各国民众私自砍伐的热带雨林开荒的土地处理问题。殖民时代最典型的就是欧洲血统的白人殖民者通过武力和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土地的情况,这个问题在津巴布韦等南部非洲地区,通过前一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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