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西苗”。在黔南惠水、长顺直到黔桂边境,近几年发现了许多苗族岩洞葬,经鉴定,除部分是魏晋南北朝的以外,大部分都是唐宋至明代的遗物。
这一时期,“苗”的称呼在唐人樊绰《蛮书》、宋人朱辅的《溪蛮丛笑》和《宋史》等书中已开始出现。贵州已逐步形成全国苗族分布的中心,不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当时这一情况并不为人所知。
从元明到清初,由于封建王朝大力经营西南,在各民族地区逐步设流官治理,对各省具体情况的了解进一步深入,贵州苗族很多的事实遂渐披露于世。又由于湘西、鄂西、川东苗族的大量汉化,于是贵州作为全国苗族分布中心的地位就更加突出。人们根据苗族居住的地理环境,以及苗族各部分服饰颜色、式样的不同,分别将其称为高坡苗、平地苗、长裙苗、短裙苗、红苗、黑苗、花苗、青苗、白苗等,名称多至数十种,因而有“百苗”之说。
苗族社会的发展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发展长期以来十分缓慢而又极不平衡。贵州设治较晚,又远离文化发达的中原地区,因此,苗族社会的发展,比湘西、鄂西、川东一带的更为迟缓。秦汉至两晋时期,湘西桃源、沅陵一带苗族已开始出现强大的部落首领。南北朝至唐宋时期,沅陵、辰溪、溆浦以北、汉水流域以西直到川东巴峡的苗族,出现了许多强大的封建主,并受到封建中央的赏赐,加官进爵;社会经济有的与汉族完全一致,父系氏族的鼓社制和农村公社的议榔制,是当时主要的社会组织,在外部,则受他族奴隶主和封建主的统治或羁縻:居于黔东北者受思南、思州田氏领主的控制,在黔北则为播州杨氏领主的属民,在黔西北受罗甸国奴隶主的统治,在黔南受龙、方、张、石、罗五性领主的羁縻,在贵州中部,受宋氏领主的制约。这些首领统治下的苗族,有的沦为奴隶,有的沦为农奴,有的成为依附民。有的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形式上仍依附于外族统治者,被称为“羁縻蛮地”。有的完全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被称为“生蛮”。
元明两代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前后,封建王朝一方面分封各族首领(包括征蛮有功的汉族将吏)为土司,以统治各族;另一方面又直接派流官以控制土司,实行土流并治。由于汉人进入苗区的增多,汉文化的促进作用加强,苗族社会的封建化得以加速,阶级分化开始明显。这时期,苗族中也出现了一些中小土司,如雄据于紫云、长顺一带的金竹安抚司及平越杨义长官司的金氏,黎平亮寨长官司龙氏,以及雄据于八寨(今丹寨)和都匀一带的夭坝安先司夭氏,承袭时间各有数百年之久。在黔东铜仁、松桃和黔北务川、道真等县苗族中,出现了一些当时被称为“富苗”的地主。明万历年间(公元1573―1619年),铜仁府罗金寨苗族地主吴老夭,有钱有势,“久为诸苗雄长”称霸湘黔边境,湘西、黔东北各县不少都投靠他。今黔东黄平、凯里、施秉、镇远等处,也出现不少“富苗”。;其中凯里的阿溪,广有钱财,到处放高利贷。甚至贿赂省内监军总帅,借势凌人。贵阳附近各州县,苗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也开始明显,出现了一些较大的部落酋长。元泰定二年(公元1325年),今贵定平伐苗族大首领的娘率部民十万户归顺元朝。到了明代,平伐地区设了流官,但苗寨仍由苗族土司治理。社会经济有了发展,有了集市贸易,促使土地买卖关系进一步民展起来。
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至鸦片战争前,苗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封建化加强了,地主经济继续发展。今黔东南雷公山区相继出现了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