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1999)深中法执字第 X8-153号
申请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
本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就执行工业村的抵押物达成和解协议,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付200万元给申请人后,申请人同意解除该抵押物担保。
另查明: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1998年度未办理工商年检。
本院认为,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名存实亡,申请人与抵押人已就担保抵押物的处理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一日
夏天问道:“你这个裁定书与我们的和解协议的时间差一天,有什么后遗症没有?”
胡伟光说:“明天上午,我把200万元打到你们银行帐上,我看这事就完结了,没有什么未尽事宜了。”
这样,马丽和胡伟光与夏天道别,开了车,离开了湖贝支行。
下午四点,夏天拿着笔记本来到会议室,看到总行人教部的总经理许光、行长王显耀和一个新人在交谈,夏天不好意思说:“对不起,来迟了。刚刚送走中院的同志。”
许光友善地看了夏天一眼,示意他:“没关系。”
夏天坐下后,许光侧过头与王显耀交换了一下,然后看着大家,说:“今天,我带着总行领导的嘱咐,到湖贝支行开一个会,就是宣布支行新的班子。在宣布之前,我先说两句。自从市民银行接管了湖贝金融服务社后,支行一直由王显耀同志在主政。现在已经有四年多了。王显耀同志在任期间面对十分困难的经营环境和紧张的资金形势,团结一班人,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带领全行员工积极拚搏、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你看,去年湖贝支行就被表彰为先进支行,显耀同志也被评为先进个人,所以总行党委对显耀同志这四年多的工作是满意的,是肯定的。正是因为显耀同志四年多来的忘我工作,导致他累出病来,到了现在虽然经过住院治疗,但是还要一段时间的修养康复。总行领导为了不耽误湖贝支行的工作,经过精心挑选,决定任命胡辉同志为湖贝支行行长,同时,免去王显耀同志的湖贝支行行长职务。希望两位同志尽快做好交接工作。”
许光说到这里,看着手上一张纸,小心说道:“我把胡辉同志的情况介绍一下。胡辉同志到深圳工作已经有10年了,开始的时候在深圳市属国营企业当财务人员、财务部长,然后调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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