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二六五、王显耀约谈夏天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注明“结清时按法院判决书执行”,现已基本判决完毕,法院只确认逾期而不认定挪用,有的还明确了利率。

    3、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一般正常经营的企业,很难承受月息18‰的利息负担;在依法清贷的前提下,纵使当时确是足值抵押的贷款,处分抵押物的款项也难以还清贷款本息。如果现在仍然以18‰计息,会导致总行、支行经营班子日后处理旧贷款问题难度更大,并可能对股东和社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考虑到以上几点,我行报请总行核准28户15672万元原以18‰计息的逾期贷款改为12‰计息。

    妥否?请批复。

    附件:28家企业贷款清单

    sz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

    上午一上班,夏天拿着两份文件,来到行长室,与王显耀商量起有关楼宇按揭业务的工作计划来。两人决定尽快联系目前有眉目的长虹公司、兆实达公司、新华公司、sz安定富发公司的按揭业务,并据此向总行上报。

    这事议论完后,王显耀对夏天说:“我们市民银行已经着手支行一级的机构改革,作为科、处这样的行政概念,日后就不存在了。当然,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最关键的还是人的问题。总行有个意向,支行营业部主任要由总行推荐;你这块,要分成两摊,一摊可能叫做产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