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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二 谭飞燕与王显耀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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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也向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650万元。两家公司合计贷款1040万元,而抵押物则同是位于宝安区新安镇流塘村的同一个房地产作抵押。贷款经办人也同是卜一定。

    汪一的企业。也就是两年前李国兰曾向夏天汇报说,公司负责人自称办理贷款时的法人公章是假的那家。两个企业的贷款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没有发现什么造假的情节。反而在判决生效以后,这位当初千呼万唤都不愿出来的汪一先生。破天荒地来到湖贝支行行长办公室,与王显耀他们协调起还款计划来。

    协调了几个来回后,这两家企业在年前给湖贝支行送来了还款计划书。该书如是说:

    还款计划书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我公司于1995年初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从贵行共贷款1040万元,截止1997年10月份欠利息总数为470万元。我公司为配合银行做好年底回收资金的工作,也从本公司实际的资金周转情况出发。我公司承诺:

    一、在本年12月5日前还利息30万元。

    二、在本年12月30日前还利息20万元。

    三、以后每半月,还款15万元。

    四、我公司在98年春节后,在资金周转顺畅的情况下,将在尽快的时间内归还所欠利息。

    我公司保证按时将资金划入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帐户,如我公司未按时将资金归还贵行。我公司愿接受法院的裁决。同时,我公司要求在还清利息后,即刻进行资产重组,将罚息改为正常利息。

    汪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印)

    深圳汪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春节过后,汪一先生还真有点行动,按照计划书上说的,昨天送来了100万元的支票,要求逐步清息。但随之而来,有两个问题摆在湖贝支行领导的面前:一是他们两家企业的逾期利息是由银行按月息18‰计算而累积起来的,法院的判决书则要求从逾期开始按人民银行的逾期利率计算;二是银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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