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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四、反思贷款发放与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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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1995年8月7日,原告与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雄鹰公司)、珠hai当然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当然公司)签订一份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贷款人民币2700万元给雄鹰公司购进电子配件,期限从1995年8月7日起至1996年8月7日止,贷款月利率13.266‰,并按国家调整利率执行,又约定由当然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雄鹰公司上述借款的质押物。合同签订后,三方办理了公证。当然公司还于1995年6月23日向原告出具一份转让质押声明,以其存在国有银行南澳支行的人民币定期存款3000万元(存单号:n0:173758、n0:173759)作借款质押,并经存款银行——国有银行南澳支行盖章同意。其后。原告于1995年8月8日将贷款人民币2700万元划给雄鹰公司帐户。合同期届满后,雄鹰公司未偿还原告贷款,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雄鹰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或依法处理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又查:原告原为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依法成立,雄鹰公司应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并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当然公司应在其质押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雄鹰公司尚欠原告人民币2700万元贷款本金和利息、逾期罚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应如数偿还原告。上述款项,雄鹰公司应于1996年12月30日前清偿所欠全部利息,1997年3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00万元和利息。1997年5月20日前偿还1200万元本金和利息。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雄鹰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支取质押存单。优先受偿。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4000由当然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付案件受理费。不予退回,当然公司将承担之数于1996年12月30日前迳付原告)。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林良军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戴勇

    夏天翻开另外一份南ao银行伍行长传真过来的,由南ao的上级政法部门于1996年9月中旬签发的文件,文件写道:

    广d省汕t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汕市检(1996)第xx号

    通知

    国有银行南ao支行:

    我院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立案侦查你行原行长申招友玩忽职守、珠hai当然公司王峰等人贷款诈骗案。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申招友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为珠hai当然公司王峰等人虚开人民币定期存款单七份,合计总金额17000万元。现在。这些存款单已经被王峰等人向金融机构办理质押贷款五笔共计13700万元。其中,广d华信金融公司贷款3000万元,广z中农信金融公司贷款3000万元,国有银行石家庄二办贷款3000万元。市民银行湖贝支行贷款2700万元,广z粤国信投资公司贷款2000万元。此外,申招友还涉及其他一些问题,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本院认为:本案是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有关通缉、抓捕、追赃的工作目前正在展开。案件涉及部分经济纠纷,有关单位现已就本案的经济纠纷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我院意见,根据经济纠纷案件中经济犯罪优先查处的原则,本案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及民事判决的执行问题,应等我院查清有关犯罪事实之后再行处理。

    现将以上情况告知你行,并请贵行对本案有关款项暂不办理划转支付。

    特此通知。

    广d省汕t市人民检察院(印)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看完材料后,夏天想:两份文件都是有根据的。但是,就事论事而言,这个案子的执行,可能会因为一些地方上与部门利益上的原因,而变得遥遥无期。这也是贷款经办人起初未曾想到的。就连半途插入批准贷款的王显耀、陈作业现在也还做着恶梦呢!

    正是:

    空存哪能实取?假戏不可真做;

    骗子只可招摇,君子苍天护呵。(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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