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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黄忠惠做实诈骗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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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怎么样。王行长,到时恐怕还要请你支持。”

    王显耀说:“我们还分什么彼此?多联系,多协调,尽量把问题处理到双方都满意。”

    “那就先谢谢你了!挂了。”鲁刚说。

    其实。夏天也是把皇龙大酒店的问题当成一件大事来看的。因为这笔2700万元的贷款,到现在为止,还是足值抵押的。如果硬生生的被人为切去1000多万元抵押物,可能就不够还贷款本息了。因此,他也在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黄忠惠。

    在与罗加日通上电话的一个星期后,夏天终于与黄忠惠通上了电话。黄忠惠接通了电话没多久,断了线,夏天等待了十多分钟,黄忠惠主动打了过来。

    在电话里,黄忠惠谈到了对于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发的通知,还是有点顾虑的。

    夏天问道:“黄总,在卖这个副楼的问题上,我算是被你骗了,但是你也骗了总行的人,我看有点过分了。哎,你那做房产证给国有银行的事又是怎么回事?”

    黄忠惠在电话中吱唔其词,对夏天说:“这方面我没有经验,是别人教我的。”

    夏天挖苦他说:“在这方面到了有经验的时候,还不是进到局子里去了?”

    ……

    放下电话后,夏天拿出银行跟皇龙酒店贷款的调解书,在推敲起来: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6)深中法经初字第1488号

    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地址: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地址:深圳龙华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黄忠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加日,深圳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1994年6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由原告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给被告,期限从1994年6月20日起至1995年6月20日止,用途为流动资金,月利率为12.078‰,用款计划分四期使用,分四期归还。被告还以n2833748号房产作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对抵押贷款合同办理了公证和抵押登记。原告于1994年6月24日划给被告人民币500万元,于1995年1月3日划给被告人民币40万元,合计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合同期届满后,被告只偿还原告部分利息,原告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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