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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二章 讨要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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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该可以得到一些划分的田地。如果冯县丞觉得不好办的活,不如将那些个荒地就当成应划分给青峰的土地就好了。”

    听着耿青峰说昨日王敬也来过,这冯县丞本想在这荒地上捞一笔的想法立刻被打消。“哪里哪里!”说着,这冯县丞还用袖子轻拭了一下额上那几滴汗珠。“耿公子即已想好,可直接找师爷签了文书,那些荒地就是你的了。”现在的他,只想快点打发掉其中一方,免得多起祸端。

    汉代至唐代汉王朝建立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西汉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指出当时土地的占有十分悬殊:“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而租税又极重:“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为了限制土地兼并,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限田原则(《汉书·食货志上》),但没有具体的限田规定。此后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们主张复井田,而桑弘羊则认为“足民何必井田”(《盐铁论·力耕》),这是最早出现的关于恢复井田问题的争论。西汉末年,师丹重提限田论,孔光、何武据此提出具体的限田标准:不论贵族、平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以三年为期,到期过限部分没收为官;商人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汉书·哀帝传》、《汉书·食货志上》)。限田思想经董仲舒创议后,不断有人申述发挥补充一些较具体的内容。

    北魏以后,北齐、北周、隋及唐初都是均田思想继续流行的时期,而以唐代最为周密细致,并具有若干新的特点。如规定奴婢与牛不再受田;专以男夫为分配土地的对象;世业田的比重相对增大,买卖尺度放宽,甚至须还受的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买卖;工商业者及僧道都被纳入均田对象的范围等。

    “那行,我们直接去找师爷就行了。”说着,他还不忘轻蔑的瞅了庆王一眼,才转身带着王敬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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