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进入下一步好了。
接下来就是鞣制,唯一记得就是明矾鞣法,不过明矾没有,省略掉。不知道,原始人们知道林柊此刻的真实想法后,会不会因为他的不靠谱把他暴打一顿。可惜,他们不会读心术,所以在他们的眼里,此刻的林柊依然是那么的高大。
最后加入部落里唯一有的盐和水,时不时进行一下搅拌。
10天后被林柊省略了大部分材料和工序的皮居然硝成功了。就连林柊本人都觉得很意外,自己七拼八凑弄出来的东西居然真的能行,这金手指开的也太明显了吧。
虽然没法和现代那些经过精加工的毛皮相比,但是如果比较的对象,换成自己身上现在穿着的这块毛皮的话,结果就是秒杀。所以说,不是我方太强大,而是敌人太无能。
族人们摸着软软的皮料,觉得林柊真是个神奇的家伙,这家伙的形象再一次等到了升华。
接下来又是一番鸡飞狗跳的跟风,有更好的东西可以穿,谁乐意没事扎着自己玩啊,喜欢玩自虐的除外。不过,这种特殊物种,在原始社会暂时还不存在。
看着山洞里的硝皮热潮。林柊淡定的开始制衣了,一如既往的动手无能。太复杂的东西他做不出来,只能来点简单的。
用刀把一整块毛皮分成前后两块正方形,再找了一块毛皮剪成衣袖。用猪皮鳔把它们都粘起来,连弓都能粘,还粘不了衣服不成。哼哼,不用一针一线,哥照样能把衣服弄出来,不要太崇拜哥。
依样画葫芦,再来条裤子,往身上一套,再加根腰带,完美了,迎着族人崇拜的眼神,林柊得瑟了。
不过,这股得意劲没能保持几天。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原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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