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把持不住,从包里掏出一张支票随手写了写,再递到那医生面前。
“你看这数够不够?不够的话我再添。只要你能帮我儿子保守秘密。”
那医生拿起支票一看,差点傻了眼。
天!100万港币!
他再看了看曲嘉晟,作为受害者的直接监护人,他的意见更有权威。
然曲嘉晟在领悟到薛诗仪的心思后,最终也默不作声,就像是默许了她这样的做法。只是,他更多的还是在犹豫。孩子们的心思,他揣测不了。但看情况女儿和这男孩交往又是事实。
见曲嘉晟犹豫,薛诗仪更大胆的说出了条件。
“你最好近期内安排出国,不要待在香港。出国费用我会替你承担,签哪个国家你自己选。尽快辞职,等这段时间过后我会给你安排其他的工作。”薛诗仪不愧是久经风雨的老手,什么后路都给人家想好。
那医生当然心动,这对他来说简直是捡到宝了。
打发完医生,两家人最终单独面谈。
“亲家,我觉得,我们该为孩子们想想后路了。”
一直沉默的曲嘉晟终于露出了一丝笑意,之前紧绷的脸上再也没了愤怒之情。
曲婉倪顿时傻眼,从她听到薛诗仪喊自己父亲做“亲家”的时候,她就知道,她这辈子,注定是和毓哲愈走愈远了!
而重新躺回床上的白浩轩,在听到这个结果后,嘴角露出了胜利的微笑。
他,赌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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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读者提出疑问,所以我在这里把所掌握的香港法律资料整理如下(香港和大陆法律有差别)
在香港,异性恋和女同性恋同意年龄为16岁。“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属刑事罪行。很多人称“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一罪为“衰十一”,是因为误解罪名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而这个被误解的罪行的名称长达11个字。事实上,香港女性成年之年龄和男性一样,都是18岁。
根据香港法律――1978年修订的《刑事罪行条例》:任何年龄的男性――即使问准当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以和【未满16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某些情况下,若当事女性父母的反对,而把18岁以下少女带出及与其发生性行为,可处监禁7年。